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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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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4-048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绿能慧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12月4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2024年12月4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4-047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 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条件不成熟公司不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予或部分授予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予的情形,可能存在已回购未授予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2月3日,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当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变动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的条件下,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696,647,213股)的比例为1.44%;按本次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7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承诺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期限12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95,590,340.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31,957,745.21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84,517,685.22元。公司账上货币资金充足,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4年9月30日为测算基准日,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9.26%、22.56%、42.18%。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10月30日,董事兼总经理李兴民、副总经理李恩虎、副总经理赵青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拟认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本次买入股份系根据既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执行,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登记完成,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披露股份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份注销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 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条件不成熟公司不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予或部分授予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予的情形,可能存在已回购未授予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 B886950600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