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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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67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大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建军以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莎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投票表决,根据有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

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股东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黄冬梅、陈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