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近日取得了农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7.5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按需申请回购贷款专项资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高于6,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8%;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高于6,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8%;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近日取得了农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7.5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按需申请回购贷款专项资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70%。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高于6,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8%;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 6,250万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5,000万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240.9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82.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8.2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96%。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9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08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资金2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0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5%。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于2024年8月20日增持公司股份36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披露增持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中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前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的资金总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胡扬忠先生于2024年8月20日增持公司股份360,000股,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胡扬忠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提案1需逐项表决,并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股东请将资料扫描件发送公司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登记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邮件为准。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奉玮,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5”,投票简称为“海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所有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委托信息如下(委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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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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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须有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表中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在委托信息表中说明)。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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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