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6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7%。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7%。
一、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44,000,000股被司法拍卖,买受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68,072,000元的竞买价格获得上述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7%。本次权益变动后,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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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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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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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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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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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上述数据相加减后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提示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后续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经公司核查确认,湘江集团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未发现湘江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司法拍卖所导致的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67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书面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事项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