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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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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6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以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现行规则,独立董事就《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1. 202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营企业等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 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3. 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营企业等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5.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未经审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4年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1,255.00万元。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4前三季度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为 176,310.18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统计的未经审计发生金额截至2024年9月30日,与原预计的2024年度发生金额存在期间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工程造价咨询、贸易及物流服务、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根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实际执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2025年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275,320.0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崔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6%;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7%;同时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27.00%股份,崔根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亨通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为:商品贸易、投资及投资管理。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支付及收取加工服务费、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专业咨询服务、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联营及合营企业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支付及收取加工服务费、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专业咨询服务、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专业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成本支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在业务发生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现行规则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5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32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非融资性保函)、承兑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0.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嵇钧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亨通集团2023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信用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最近三年主体连续评定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2. 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3. 交易规模及定价原则

(1) 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贷款、银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5.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5年度,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上市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较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等。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保障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安全。按照公司内控流程,公司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每月进行对账,年度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关联交易出具专项说明并予以信息披露。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性需求。

2、财务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公司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制定了整套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财务公司通过有效执行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要求。

对于存放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保证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财务公司制定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用于应对突发

的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宽松,从未低于监管要求。同时财务公司储备了一定的同业授信额度,用于做好流动性储备。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2018年11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变相占用亨通光电资金,保障亨通光电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2、财务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亨通光电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并配合亨通光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亨通光电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亨通光电因财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占用亨通光电资金而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对亨通光电予以足额补偿。本公司/本人将对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亨通光电资金,保障亨通光电的资金安全。若因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亨通光电资金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对亨通光电予以足额补偿。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亨通光电公司章程等规定,与亨通光电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亨通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

(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23-2027年(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公司调整《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如下:

一、修订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一)

公司拟将奖励人员名单、分配系数、所持份额等的确定时间由原本激励期结束后调整为在第三方机构用奖励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即明确股票对应的权益在三年内确认并分配完毕。修订如下:

修订前的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激励期结束后应会同总经理确定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系数、所持份额等,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分配系数与所持份额应根据奖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已得报酬等综合考量确定;

修订后的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一):董事会应在第三方机构将每年度奖励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将股票对应的权益进行确认并分配完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总经理确定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系数、所持份额等,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分配系数与所持份额应根据奖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已得报酬等综合考量确定;

二、修订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三)

公司拟将奖励基金计提后可择机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时间区间由六个月延长到十二个月,一并修订如下:

修订前的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三):持股平台成立后,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所属年度为2023年-2027年的第四期奖励基金划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原则上除按协议留存支付必要的费用之外,第三方机构应将其余全部奖励基金在六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修订后的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三):持股平台成立后,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所属年度为2023年-2027年的第四期奖励基金划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原则上除按协议留存支付必要的费用之外,第三方机构应将其余全部奖励基金在十二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三、修订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购股限制

修订前的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购股限制:

第三方机构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入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修订后的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购股限制:

第三方机构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入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十一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580,150万元、美元46,933万元、南非兰特100,000万元的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尹纪成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及融资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董事会授权公司外汇业务管理部门在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签署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附件:《亨通光电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10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决定开展铜、铝、铅、锡及螺纹钢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附件:《亨通光电关于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10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024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亨通光电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或子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4年12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九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6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九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附件:《亨通光电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10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附件:《亨通光电关于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10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亨通光电:2024-10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版)《亨通光电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本次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计划如下:

一、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计划

为满足经营及融资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决定并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度。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

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

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铝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铅锭、锡锭、磷化钢丝、钢绞线、钢材、镀铬钢带、冷轧钢板等是公司主要辅材料,上述产品与公司拟选择的相关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决定开展铜、铝、铅、锡及螺纹钢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含合并口径)为: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度。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 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锡及螺纹钢的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上述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公司已根据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关于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司关于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于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铜、铝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铅锭、锡锭、磷化钢丝、钢绞线、钢材、镀铬钢带、冷轧钢板等是公司主要辅材料,上述产品与公司拟选择的相关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决定开展铜、铝、铅、锡及螺纹钢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额度

公司决定开展铜、铝、铅、锡及螺纹钢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铜最高持仓量144,000吨,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人民币124,560万元;铝最高持仓量99,300吨,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人民币25,826万元;铅最高持仓量56,000吨,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人民币11,200万元;锡最高持仓量100吨,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人民币700万元;螺纹钢最高持仓量5,500吨,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人民币282万元。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

期货交易所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期限

2025年度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1年10月修订),公司已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授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自身资金实力、风险敞口、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行情及资金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出现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二)若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三)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二)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

锡及螺纹钢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上述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