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 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股东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均不存在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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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448.1546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3.9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1.95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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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公司已经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达成合作意愿并收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专用于公司支付回购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款和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具体事宜将以后续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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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9,623.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2,352.06万元,流动资产100,045.1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58%、4.71 %、10.00%,占比较低,并且资金来源主要是专项借款,对公司自有资金的消耗较少。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6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经问询,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股东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赵雷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12月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并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雷先生《关于提议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赵雷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雷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448.1546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3.9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1.95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雷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赵雷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赵雷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