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上网文件。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同日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9点至16点;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一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聂结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持有人616人,实际出席615人,代表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8,904,298.6份,占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9.842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904,298.6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锁定期已经届满,为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序实施,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授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相关事宜如下: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第二批锁定期(2022年12月6日-2024年12月5日)已经届满。同意确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可解锁比例为50%(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的可归属份额对应的股票9,455,896股,不含第一批锁定期届满后已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对应的股票)。本次可解锁的持有人为616人。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在第一批锁定期届满后已被取消收回的份额4,217,536.40份,对应标的股票权益(814,196股)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在第二批锁定期(2022年12月6日-2023年12月5日)届满后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以持有人初始认购金额为限(即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下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第二批解锁手续(如有)及后续相关事宜。

2、第二批锁定期届满后,在存续期内,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情况决定择机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第二批解锁后的股票。

在下列期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法规要求为准。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所持可出售股票(第二批解锁的公司股票以及已被取消收回份额对应的股票)全部出售时,授权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批准并实施具体分配方案;同时,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具体分配事宜(包括提前部分分配)进行方案制定、调整、修订。管理委员会在第二批锁定期届满解锁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可出售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所得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提前部分分配,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各自承担)。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公司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处置后的资产纳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按规定分配、清算完毕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不需再召开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宜。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目的,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司法》及最新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议案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将与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治理制度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