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7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在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A座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等材料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张国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子宇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焰章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财务审计主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财务审计参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2024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焰章、王斌、姚焕、王成海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焰章、王斌、姚焕、王成海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外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部分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7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A座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等材料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春来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7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租赁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司”)、中电建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张国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子宇代为出席并表决。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认为:“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建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同意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4年1-9月,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71.9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款余额为83.59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4年1-9月,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贷款发生额为68.01亿人民币,截至2024年9月30日贷款余额为60.29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为532.23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4.63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254,219.4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余额32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实际发生金额4,490.3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2,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实际发生金额为526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2)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为73,518.6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实际发生金额为21,027.02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4年,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为33.3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86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保险建议、保险方案拟定、协助索赔、风险管理咨询等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未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2024年1-9月,电建集团未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项业务下的关联交易未实际发生。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2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不超过3,030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协助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2)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出具保单分析报告。3)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和现实需求,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4)协助对保险方案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并配合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和订立。5)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要求组织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准备索赔文件、定期跟进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7)其他相关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306183,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1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为丁焰章,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等。

电建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4,101.11亿元人民币、3,309.53亿元人民币,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835.31亿元人民币、161.49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138,371,9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4年12月6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12月6日,电建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037.50万元;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28.23万元。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其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电建集团拥有的部分商标。

2、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于中国境内外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许可商标;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分许可任何其他第三方。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将许可商标用于与许可商标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被许可方为合理促进其生产、经营之目的、而非其他商业目的所从事的运用或涉及使用许可商标的活动。

3、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4、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20,000.00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受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产品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产品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公司接受电建集团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服务等服务和产品的交易金额上限为3,060,988.36万元人民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服务等服务和产品的交易金额上限为809,336.79万元人民币。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

2、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3、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财务公司直接向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2、定价原则

(1)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电建集团向电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电建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7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中天运聘期已满,为充分保障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立信、信永中和、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由立信担任主审所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信永中和及天健担任参审所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其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立信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0.01亿,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6名。

(4)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立信支付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30万元,较2023年度向天职国际支付的费用减少7.12万元;拟向立信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210万元,较2023年度向天职国际支付的费用减少20万元。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郭顺玺,该签字合伙人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贤,该签字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宇,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顺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熊宇、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贤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信永中和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承办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数量为364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1人次。

3、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信永中和支付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三)天健

1、基本信息

天健始建于2011年7月,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天健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4亿元。2023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7.21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8次,行政处罚9次,自律监管措施21次,涉及人员65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天健支付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347万元,较2023年度向中天运支付的费用减少1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变更前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天运已连续两年作为参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中天运聘期已满,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变更为立信、信永中和、天健。公司拟将2024年度年报审计分为A、B、C三个标段,由立信担任主审所承担A标段任务,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信永中和及天健担任参审所分别承担B、C标段任务,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

(三)公司与变更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中天运、立信、天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信永中和、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审议,认为立信、信永中和、天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财务审计主审所、信永中和及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财务审计参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2024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费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财务审计主审所、信永中和及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财务审计参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2024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费用。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7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刚果(布)科里钾肥公司签署了刚果(布)科拉钾盐矿基建期EPC项目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38.7163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位于刚果(布)奎卢省黑角市以北约60公里处。该项目主要工程范围包括以下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采场区域内竖井、地下硐室和巷道、道路以及各类厂房等采矿和基础设施工程;水工结构、工艺设备、转驳设备、海水取水和排水系统等海工工程;越野皮带、输送管带、天然气管线以及输变电线路等公辅工程。合同工期约43个月。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24-07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1号楼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A座8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25日)。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9:00-11:30 及 14:00-17:00。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1号楼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A座12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1号楼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A座12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010-88985570

传真:010-88985571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1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2-1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8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苍南三号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金额约为87.51亿元人民币。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58km,水深39-45m。项目规划容量800MW,场区东西长约16.2km,南北宽约13.2km,规划面积约105.95km2。项目工期为15个月。

目前相关方尚未正式签署合同,上述项目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