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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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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5时0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7,188,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39%;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7,23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90%(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99,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注:上述表格中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造成。)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0,79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73%;反对票1,6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710%;弃权票246,6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李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