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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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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陈定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陈定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人员构成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陈定红(召集人)、朱留平、郭正洪;

审计委员会:王光惜(召集人)、巢静宇、耿丽娅;

提名委员会:郭正洪(召集人)、巢静宇、KEFEIGENG;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巢静宇(召集人)、王光惜、朱留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定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审查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KEFEI GENG先生、耿丽娅女士、姜其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审查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耿丽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审查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雪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审查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源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审查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和控制外币利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陈定红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9年1月,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国际业务部任业务经理;2001年1月至2001年10月,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2月至2004年9月,于常州弘都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今任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昇耀国际(新加坡)执行董事;2005年6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于香港昇耀任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于途阳投资、途朗投资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2月至今,于新加坡昇耀任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2、KEFEIGENG先生:男,曾用名耿克非,1977年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3月至2017年5月,于PlannetLogixInc.历任经理、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昇耀国际(香港)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于澳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任董事。

3、耿丽娅女士: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香港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6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任业务内勤;2006年至2018年11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11月至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3年6月至今于澳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任董事。

4、姜其斌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1年,于东莞太阳诱电有限公司任生产主管;2001年,于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任经理助理;2001年至2007年,于依利安达(广州)有限公司任工艺部主管;2008年1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历任管理部副总工程师、管理部总工程师、管理部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5、唐雪松先生: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至2021年5月,于福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6、罗源凯先生: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8月至2022年1月,就职于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监察审计局;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信息披露专员。2024年4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致同意选举徐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徐海宁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徐海宁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徐海宁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海宁先生: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工艺部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见习经理、部长助理、副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副部长、监事、总经理助理。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监事沈金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附件:

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1、沈金华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12月至2005年12月,于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品质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18年12月,于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任工艺部副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工艺部副部长、监事会主席。

沈金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何情形,具备监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沈金华先生通过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2,222股。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 交易目的:为防范和控制外币利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 交易场所: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和控制外币利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交易方式

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交易授权事项及授权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三、风险管理措施

1、制度保障: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对手及产品的选择: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业务种类,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严格遵守交易程序: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门将时刻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上报,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或利率等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定期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中反映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0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定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耿丽娅女士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王舒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