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4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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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09)及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临019)。
2024年7月5日,公司发放2023年度现金红利,因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进行分红,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9.00元/股调整为8.84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临094)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进行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2)。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截止当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回购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支付累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4,9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总回购金额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一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注销安排
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16),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申报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后续公司将依法依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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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的股份4,635,200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