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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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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与信永中和的合同期限届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任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及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立信中联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3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281.3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玮,201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丰富的证券审计及咨询服务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民聪,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金才,199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工作,参与审计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挂牌和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照立信中联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为75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范围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如适用)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3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与信永中和的合同期限届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任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公司与信永中和之间亦无意见分歧。公司已允许信永中和和立信中联进行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信永中和和立信中联之间将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报告和说明,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因此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

变更后: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照明灯具的研发、销售与技术咨询;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安装和实施,工程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照明灯具的生产与组装。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章程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和业务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通过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监事会提名熊杰、黄丽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提名熊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提名黄丽敏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董事会提名王慷先生、魏琼女士、杜广先生、张楷文先生、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金雷先生、罗珉先生、郭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金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通过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监事会提名熊杰先生、黄丽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慷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0年9月,北京大学MBA。1991年9月至1998年2月,任职于航空部陕西省千山电子仪器厂;199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硬件工程师、传输硬件开发部部长、中兴移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王慷在无线通信领域拥有近30年的资深经验,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起着绝对主导作用。

王慷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48,398股,同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于2022年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于2022年和2024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其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琼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9年3月,华中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士学位。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职于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深圳市傲鹏伟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5月至2010年5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任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魏琼女士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2,737股,同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广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9月,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13年2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深圳市基思瑞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19日,任深圳市方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杜广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8,540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楷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6年10月,清华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学位。1999年7月至2004年1月,任职于深圳市桑夏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月至2008年7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8年7月至2015年7月,先后担任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大项目经理、营销部部长;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张楷文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8,200股,同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9月,重庆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6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深圳纽特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深圳信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职于沃特沃德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任职于深圳东迪欣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深圳信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罗伟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万股,系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雷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8月,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1998年3月至2004年9月担任深圳一飞致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担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2007年3月至2011年4月担任深圳市沃其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南城集团审计部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担任深圳市瑞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9年1月担任深圳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0月至今担任迅捷安消防及救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永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金雷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54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72年6月至1978年9月,任职于成都冶金实验厂;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四川财经学院学习。1982年7月至2019年7月,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2019年7月退休。202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市新筑路桥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罗珉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瑾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5年4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和英语双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职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职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至2018年7月,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至2021年2月,任职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先后任职于明达资产私募管理公司、瑞信致远私募管理公司;2022年10月至今,先后任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202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瑾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熊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0年12月,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电路与系统专业学士学位。1993年9月至1998年2月,任职于电子部24所;1998年2月至2004年6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深圳市基思瑞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19日,任深圳市方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熊杰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5,905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黄丽敏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6年9月,江西省轻工业学校电脑文秘专业毕业。2004年12月至2006年10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职于深圳中兴集团通讯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任深圳市芯虹科技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计划部PMC专员;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计划部PMC专员;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黄丽敏女士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859股,同时通过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23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联系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黄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董事会提名王慷先生、魏琼女士、杜广先生、张楷文先生、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选举王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选举杜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选举魏琼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选举张楷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选举罗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董事会提名金雷先生、罗珉先生、郭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选举金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选举罗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选举郭瑾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与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限届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求,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柏林(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柏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0年11月,安徽机电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毕业。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任职于森泰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任职于美得理电子有限公司;2001年6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中建电讯有限公司;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任职于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有利电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结构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王柏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59股。王柏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王柏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