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8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9:50在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董事长袁仁军,董事黄锐、王飞、黄邦启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杨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91《关于2025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92《关于2025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93《关于2025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9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新材料”)二期项目投资需要,中拓新材料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继续签订固定资产专项贷款合同,贷款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该贷款以中拓新材料二期项目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抵押不足部分采用中拓新材料信用担保的方式。待中拓新材料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建成办妥不动产权证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不足部分采用中拓新材料信用担保的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6日(周四)上午11:00在杭州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95《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一、二、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9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11:00在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杨成安、邱海、崔俊昌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杨成安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91《关于2025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92《关于2025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9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三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9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
现结合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2025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合约,交易品种经国资主管单位核准,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与公司经营品种高度相关的交易品种,拟适用的金融工具为期货、期权、掉期、远期。交易主要在国内外交易所进行,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进行。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套期保值持仓头寸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因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一、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公司日常需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同时出于为客户锁定成本考虑,公司经营过程也会存在远期交货的锁价订单。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2025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紧密联系,开展的库存或订单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等套期保值交易类型,均以平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合约,交易品种经国资主管单位核准,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与公司经营品种高度相关的交易品种,拟适用的金融工具为期货、期权、掉期、远期。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套期保值持仓头寸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以公司实际经营的现货业务规模为最高限额。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
2、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交易主要在国内外交易所进行,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进行。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为更好地抵御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必要根据进出口的品种在境外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4、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公司将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禁止投机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风险分析:因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加强对库存或订单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交易的监督,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对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止损机制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风控小组,按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审定和完善公司风控管理实施细则和决策流程,监督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公司期货风控小组会议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小组成员同意后通过。
3、公司应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实行专业化集中管理,设立了专业的期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操作,实现交易决策、行情研究、交易下单、合规监督分离管理。
4、公司通过有资质的境外经纪机构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系为了辅助进出口业务,主要目的为平抑进出口业务的价格波动风险;交易场所均为所在国家的正规交易所,公司充分了解相关境外交易所的规则,严格参照执行并控制好交易规模;交易的政治、经济、法律、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和汇率波动性等风险有限。
5、公司在选择期货和衍生品经纪商或交易对手时,充分参考期货业协会的评级及股东背景情况,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为市场普遍的结构且品种流动性较好。
6、具体操作上,交易策略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交易决策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监督部门定期审计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四、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风险管理说明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营库存或工程项目订单保值、平抑价格波动风险的运作,严禁一切投机交易行为,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项目订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订单,适时在衍生品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交易策略的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交易策略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一)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活跃市场价格计算变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及变动,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及《期货和衍生品风控管理实施细则》;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9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2025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金融机构,采用的均为市场标准的金融机构合约。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及人民币汇率变动相关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加元、新币、韩币、港币、印尼盾等。
3、交易工具: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利率掉期,外汇、利率期货,外汇、利率期权,国债期货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4、交易场所:公司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交易仅允许通过银行、有资质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公司参与交易,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
5、交易金额:年度外汇套保规模不超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国际收支总规模的两倍;对公司外币负债、资产利率敞口进行套保的规模不超过公司外币负债、资产规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最高外汇持仓总金额不超过等值65亿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6、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公司2025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但也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日益频繁。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于2025年根据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及人民币汇率变动相关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加元、新币、韩币、港币、印尼盾等。
2、交易金额
年度外汇套保规模不超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国际收支总规模的两倍;对公司外币负债、资产利率敞口进行套保的规模不超过公司外币负债、资产规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最高外汇持仓总金额不超过等值65亿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3、交易方式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金融机构,采用的均为市场标准的金融机构合约。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利率掉期,外汇、利率期货,外汇、利率期权,国债期货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1)外汇远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4、交易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占用金融机构对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或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比例根据与不同外汇交易经纪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预估范围在0%-10%,外汇、利率套保持仓保证金金额任一时点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2025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流程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执行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程序、交易程序、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进行了规范。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已配备专业团队进行专项外汇管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对不同品种的交易策略进行分类授权,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9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
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授权管理层购买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无法明确评估。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目的在于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在授权范围内,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品种不含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灵活度高,可随时转出,资金安全性有保障,风险等级较低,收益率预计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作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根据生产经营的安排、阶段性闲置资金情况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择机购买。
二、审议程序
本次继续授权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将根据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投资风险分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预计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管理层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情况,审慎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灵活度高,可随时转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9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公开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翁伟,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宏昌科技、先锋电子、海亮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瑛瑛,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安科瑞、宏昌科技、同星科技、海亮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沛钰,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尚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弋守川,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威马农机、科伦药业、万里扬、珀莱雅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价268万元(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总价下降10.0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公开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的招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9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周四)上午11: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3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周四)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冯瑾宇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03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