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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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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4-82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号)同意,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工作于2024年12月9日结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182天,票面利率为1.74%;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365天,票面利率为1.75%。本期债券登记完成后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4-83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中期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A股和H股总股本25,039,944,56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A股总股本22,535,944,56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12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12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咨询联系人:朱莉 李宏伟

咨询电话:0991-2302038 010-88085592

传真电话:0991-230177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决议;

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