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7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3.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4)。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通知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5)。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9日。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6)。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7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中信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资本:661,16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主营业务: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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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信财务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436.4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4.07亿元、营业收入11.7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4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8.26亿元。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甲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一)存款服务
1.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须满足存款总量控制要求,甲方存款业务由其自主办理,或由甲方授权乙方办理。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三)综合授信服务
1.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即期结售汇等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TERM SOFR(前瞻性期限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等公开市场指导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币种贷款利率。
4.乙方向甲方提供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
(四)委托贷款业务
1.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服务。
2.乙方向甲方办理上述业务时,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在遵循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署具体合同,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与条款。
(六)交易限额
1.存款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至甲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业务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合法、合理的行为,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该议案时,1名关联董事(委员)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委员)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3.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7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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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73)、《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4)、《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5)、《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告。
3.议案1、2、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议案2、3需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柏薇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guoan@citicguoaninfo.com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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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7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宁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关于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5)。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7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2025年预计,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企信通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企信通业务。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商业保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股东会相关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76)。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采购、销售类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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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发生金额等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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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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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发生金额等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41,438.6671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7层,法定代表人俞章法,主营业务为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23.37亿元,净资产487.30亿元;2023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05.91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7.30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893,479.6573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方合英,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2,592.47亿元,净资产8,299.52亿元;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22.10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518.26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三)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86,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01单元18层1801、17层1701、16层1601、15层1501、14层1401、13层1301、12层1201、11层1101-A,法定代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务为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42.01亿元,净资产为127.22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73.1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8.03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482,054.6829万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7,317.16亿元,净资产2,919.63亿元;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61.42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67.99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五)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12,372.683万元;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红山路39号;法定代表人乔梁;主营业务为葡萄酒的生产;葡萄酒的销售;葡萄种植;农业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五金交电产品、化工原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农畜产品的销售;农业种植;家畜养殖;房屋租赁。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19亿元,净资产为12.25亿元,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0,176.48万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40.71万元。
2、关联关系: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接受及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或商品、存贷款等业务。定价政策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协商的方式,参考行业市场惯例,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发挥集团内协同效应,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定价,设置商务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持续的、经常性的交易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