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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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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10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6,8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1,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峻峰先生、许志国先生、冯凤琴女士于2018年10月30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并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军先生、徐建妙先生、张惜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李军先生、徐建妙先生、张惜丽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军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历任杭州锅炉厂研究所技术人员、杭州施乐产品服务中心工程复印件销售主任、杭州新世纪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南区主管、销售浙江大区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战略规划部/战略投资部经理、杭州浙经华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大学儒商与东亚文明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研究院院长、战略发展部部长、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战略总监/董事局秘书、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省中科商学研究院副院长、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上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徐建妙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2006年6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样板党支部书记,生物工程学科平台实验室主任、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生物工程学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徐建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张惜丽女士: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15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截止本公告日,张惜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84.50万股,授予价格为9.14元/股,并于2024年9月26日完成授予工作。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发生转股数量为45,995股。

综上所述,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304,989,880股变更为305,880,87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4,989,880元变更为305,880,875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股权激励的实施结果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此额度内为其提供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此额度内为其提供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将主要用于补充舟山华康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 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一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障了舟山华康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舟山华康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理、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且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86,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手续。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俊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办公场所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10天。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1日,华康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9.14元/股的价格授予25名激励对象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

8、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2.58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本次共计11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6,8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8%。具体如下:

备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386,8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康转债,债券代码:111018)于2024年7月1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合计”股份数为最新股份数(包含转股数);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6,8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须履行本次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1,7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14元/股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俊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6、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1日,华康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9.14元/股的价格授予25名激励对象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

8、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华康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11,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34,60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225,320元,转增70,382,2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04,989,88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候按照以下方法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P0-V)÷(1+n)=(12.58-0.7)÷(1+0.3)=9.1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2.58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约106,938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1,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的手续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的:为了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实现稳健经营。

● 投资种类: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

● 投资金额: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交易工具:期货、期权

● 交易场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场内交易场所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场外交易场所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实现稳健经营。

(二)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

鉴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审批日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方案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三、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性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期货、期权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的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期权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交易的专门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按照期货、期权交易需要实施严格分工,分析、决策、交易、风险控制等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二)期货、期权交易品种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得开展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期货、期权交易。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确保操作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批准的最高额度。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权利金,同时建立止损机制,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亏损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四)严格遵守商品期货、期权市场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期权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五)加强对期货、期权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国际业务中因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 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 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投资金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2个月内,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国际业务中因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和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交易期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批准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远期结售汇。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控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

(四)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公司财务部门将时刻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上报,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减少、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一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3.01-3.0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一路18号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2024年12月9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11,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880,875股变更为305,869,175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券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23日

2、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0-6035901

5、电子邮箱:zqb@huakangpharma.com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李军先生、徐建妙先生、张惜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玉米、玉米淀粉和甲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9)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华康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所以上述公告中发布的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推进,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