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4-11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101号西安铂菲朗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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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至5项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6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白忠学先生、刘晓东先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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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9日9:00-2024年12月20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后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4年12月19日9:00-2024年12月20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k5w76BfrEc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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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2月30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铂菲朗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6473930
5、传真:029-86689601
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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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0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永波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1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张欢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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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拟定为344.5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7万元,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截止上年度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近期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4-11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基绿能” 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
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本次变更仅为实施主体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隆基绿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以下简称“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的资产已于2024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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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1、企业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3、注册资本:36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情况:为隆基绿能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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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隆基乐叶单体报表数据
(二)被合并方
1、企业名称: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5月23日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常鹏飞
5、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环北路西段19号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7、股东情况:为隆基乐叶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为隆基乐叶单体报表数据
三、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安排
本次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合并基准日,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相关协议,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后续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安排
鉴于上述吸收合并事宜,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该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即:
■
本次吸收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陕西乐叶会将目前存放于其名下关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隆基乐叶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陕西乐叶关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隆基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将有助于隆基绿能降低管理成本和整合资源,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益。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实施后,陕西乐叶将被注销,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事项仅为实施主体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本次吸收合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整合,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1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项目新建、改造需求,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电磁”)等关联方在采购等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预计合理、客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对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2024年1-10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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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1-10月关联交易合同实际签订金额与全年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1)2024年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各环节供需严重错配,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取消或暂缓了部分项目投资计划。(2)尚有部分关联交易合同预计于2024年11-12月签订。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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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1)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65825074T
(3)成立时间:2007年9月25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3,349.964万元
(5)主要股东:连城数控控股股东为海南惠智投资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7)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8)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研发、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以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为连城数控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连城数控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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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1)企业名称: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7778254XU
(3)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8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217.6万元
(5)主要股东:隆基电磁第一大股东为张承臣,第二大股东为赵能平
(6)法定代表人:张承臣
(7)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文华路6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隆基电磁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隆基电磁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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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建设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1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预计2025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为240.36亿元(外币担保金额根据2024年11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担保对象包括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5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40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预计额度中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预计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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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2025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5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0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50.4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根据谨慎性原则,共用担保额度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较高者计算,为分布式终端用户提供的担保统一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计算。)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230.3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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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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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1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非标准化期权、利率掉期、货币互换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等。
● 投资金额:2025年任意时点最高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40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单纯投机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市场风险、杠杆风险、利率风险、政治风险等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美元、欧元、英镑、澳元、日元等外币交易金额较大,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基于自身实际业务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40亿元,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非标准化期权、利率掉期、货币互换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将占用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外汇授信额度,或需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面临亏损甚至爆仓的风险。
2、市场风险:外汇市场的价格波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数据、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对交易造成损失。
3、杠杆风险:外汇交易通常采用杠杆交易,这意味着可以用较少的资金进行更大的交易,因此利用杠杆交易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4、利率风险:外汇市场的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货币的价值,从而对交易造成影响。
5、政治风险:政治事件可能会对外汇市场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汇率波动,对交易造成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将谨慎选择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并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执行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政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