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其中常海宇监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孙毅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毅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7,794,611,605股减至7,773,981,020股。因此,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李明董事、刘燊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王翠敏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7,794,611,605股减至7,773,981,020股。因此,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规范财务行为和经济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营实际,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以下简称“《编制方法》”)进行了修订。鉴于《编制方法》主要内容已包涵在修订后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因此该《编制方法》废止。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控管理制度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0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在2024年前10个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预测后2个月预计发生额的基础上,结合2025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考虑原燃材料和产品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预计。具体为:2025年度,预计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间发生关联采购753.50亿元,同比增长5.92%;关联销售66.37亿元,同比增长8.33%。
(二)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4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9月末总资产51,855,741万元,净资产11,373,48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7,409,379万元,净利润337,759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国
注册资本:99,24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松汀村西
经营范围: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硫酸铵、硫氰酸铵、初级煤化工产品制造;余热利用;五金产品、建材、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工程机械零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脂、生铁、铁合金、铁精矿粉、球团铁矿、烧结铁矿、铁矿石、石灰石、石英石、白云石、炉料、膨润土、焦炭、焦粉、钢坯、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批发、零售;炼焦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9月末总资产414,756万元,净资产95,416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524,275万元,净利润-39,107万元。
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彦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9月末总资产357,628万元,净资产221,82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854,821万元,净利润2,955万元。
4.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9月末总资产23,233万元,净资产19,604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6,696万元,净利润-3,292万元。
5.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奇
注册资本: 12,5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茂山路884号
经营范围:钢材剪切、加工、销售;货物仓储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钢铁冶金产品(不含稀贵金属);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部件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停车场信息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煤炭、焦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9月末总资产122,312万元,净资产16,828万元,2024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00,060万元,净利润313万元。
6.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铭柱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63号203房
经营范围: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9月末总资产27,095.38万元,净资产14,464.99万元,2024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5,085.32万元,净利润113.62万元。
7.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鹏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9月末总资产22,350万元,净资产4,739万元,2024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9,542万元,净利润-9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6.87%);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之参股公司;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参股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7家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目前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
(二)定价原则
1.一般定价原则:
《框架协议》所述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2.针对各项交易事项,确定如下基本定价原则:
■
(三)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首钢集团于202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履行完各自内部有权批准部门批准后,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框架协议》,建立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管理服务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11月29日,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计;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2021年12月20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管理服务协议》”),由本公司为首钢集团下属14家标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在原《管理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首钢集团因业务调整,设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首美分公司(以下简称“首美分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首公司”)的核心铁矿石业务划转至首美分公司,中首公司主营业务变为物业、酒店管理。考虑到分立后的中首公司主营业务与本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内容无关,首钢集团提出由首美分公司代替中首公司成为首钢股份的管理服务对象。经2023年9月28日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原《管理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管理服务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鉴于原《管理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经与首钢集团协商,现双方拟重新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管理服务期限3年。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6.87%),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方首钢集团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历史沿革、今年发展状况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13日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81年5月,首都钢铁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726,394万元;1992年3月,首都钢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首钢总公司。
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2009年1月,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即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同年4月,前述股权划转事宜完成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至此,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首钢总公司100%的股权。
2017年6月,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875,502.497783万元。
2.近年发展状况
近年来,首钢集团持续做优做强钢铁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耕产品、质量、成本、服务、技术“五大优势”,“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抓住冬奥历史性机遇,深入推进工业遗存和冬奥遗产可持续利用,加快北京老工业区崛起,打造“一起向未来”的城市复兴新地标;积极推进曹妃甸园区、首秦园区开发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产业聚焦、产融结合,大力推进新产业发展;围绕城市更新、政府所急、百姓所需,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形成以矿产资源、静态交通运营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主的境外产业布局。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末总资产52,700,728万元,净资产10,799,56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3,741,583万元,净利润243,416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6.87%),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签署的《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为首钢集团下列下属单位提供协议约定的管理服务:
■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管理服务期限中的每个会计年度内,就每一家管理服务标的支付的管理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按照该管理服务标的被管理的资产总额的3%。计算,该管理服务标的被管理的资产总额指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扣除经双方核定的未在管理服务范围内的资产总额(如有)。
(一)在此基础上根据管理服务标的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ROE)给予一定折扣:ROE≥6%的单位,管理服务费按100%支付;4%≤ROE<6%的单位,管理服务费按80%支付;0%≤ROE<4%的单位,管理服务费按60%支付;ROE<0%的单位,管理服务费按40%支付;特殊情况下,净资产为负、当期净利润为正的单位,管理服务费按100%支付;净资产为负、当期净利润为负的单位,管理服务费按40%支付。
(二)当年利润总额为负且未完成经营目标的管理服务标的,管理服务费按20%支付。
五、拟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签署协议较原协议调整内容
1.协议服务标的调整
管理服务标的企业由原来的14家调整为11家,减少的3家企业为: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迁安首钢迁钢宾馆有限公司、秦皇岛首钢机械有限公司。
2.调整部分标的企业的被管理资产范围
在管理服务期限内,管理服务标的企业被管理的资产范围根据首钢股份实际提供的管理服务范围由双方核定。
3.管理服务费用计算方式调整
为更好地体现首钢股份管理服务成果,有效保证标的企业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增加“当年利润总额为负且未完成经营目标的管理服务标的,管理服务费按20%支付”条款。详见本公告第四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二)协议主要内容
首钢集团(协议“甲方”)与首钢股份(协议“乙方”)拟重新签署的《管理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包括:
1.管理服务标的
详见本公告第三项“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管理服务的原则
在管理服务期限内,甲方授予乙方一定事项的管理权限,乙方为管理服务标的提供管理服务,以协助管理服务标的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规范运作,提升盈利能力。
在管理服务期限内,甲方作为管理服务标的股东应享有之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发生任何转移和变更,该等权利仍归属于甲方,管理服务标的在管理服务期限内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均由甲方自行享有或承担。
在管理服务期限内,管理服务标的的股权结构不因本次管理服务的提供而发生任何变化。
在管理服务期限内,管理服务标的企业被管理的资产范围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管理服务范围由双方核定。
3.管理服务的内容
在管理服务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整体管理框架下,为管理服务标的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委派人员到管理服务标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贯彻落实甲方的经营和管理目标,促使管理服务标的经营生产、质量效益等企业经营活动各方面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2)组织管理服务标的编制经营预算,按甲方要求制定、调整经营目标,并监控管理服务标的经营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给予指导、协助,促使各管理服务标的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3)在大宗战略资源配置上提供市场分析,评估管理服务标的制定的供应和销售计划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降低管理服务标的成本。
(4)根据乙方对钢材产品销售市场的了解,调节管理服务标的的产能,并在市场开发和应用、渠道建设、客户服务等方面提供指导。
(5)为管理服务标的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指导,在一定权限范围内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安排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为管理服务标的提供支持。
(6)为管理服务标的提供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质量、节能减排等标准、规程和规范方面的支持,组织管理服务标的完成上述标准、规程和规范的建立、健全、完善,协助管理服务标的为达到上述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7)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健全管理服务标的的经营核算和管理报表体系,监控体系运行,满足甲方及管理服务标的的管理需要。
(8)为管理服务标的提供重要制度、规则制定方面的专业管理,并组织实施。
(9)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协同平台,在权限范围内参与管理标的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计划预算、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风险管控、科研创新、产品制造等,审批权限范围内决策事项,权限外事项为管理服务标的、甲方决策提供意见。
4.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和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提供管理服务,双方应于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前协商确定续签事宜,并重新签订协议。
5.管理服务费及其支付
管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四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甲方支付的年度管理服务费以协议约定的被管理的资产总额、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ROE)的预算值计算,按月度结算,并于所有管理服务标的本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按照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确认当年应向乙方实际支付的管理服务费用,在次年二季度对上一年管理服务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6.生效条款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双方有权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其义务,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为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首钢集团曾承诺“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鉴于本公司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钢铁行业生产和管理经验,为更好的发挥首钢股份的平台优势和钢铁生产协同效应,自2016年起,公司通过与首钢集团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方式,为首钢集团下属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以强化标的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自首次签署《管理服务协议》以来,首钢股份提供管理服务的标的企业协同更为密切、管理更为顺畅。因此,公司拟与首钢集团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继续为首钢集团下属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提供管理服务,以协助标的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规范运作。
本次协议签署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公司与首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除本次交易外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关联采购3,971,761万元,关联销售151,024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11月29日,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本次拟签署《管理服务协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的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2024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已经过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次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25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四)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4年12月2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