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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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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5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7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以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396,809,613股为基准计算,下同)的0.0145%。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属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963,072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3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2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0,025份,以及2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62,865份。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42,89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02%。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由87.5亿元增加至107.5亿元(包含本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和之前年度发生但本年度仍存续的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不含单事单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4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752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963,072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2,890份。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4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7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以截止2024年11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396,809,613股为基准计算,下同;)的0.014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3,229.39万份,激励对象为331名,行权价格为9.49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487.51万股,激励对象为151名,首次授予价格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638,8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07.00万股,激励对象为11名,预留授予价格为3.0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20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9名,行权价格为6.05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办理完成。

13、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自2022年11月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15、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79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7日。

16、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003,654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8、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成。

20、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262,666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2、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自2023年6月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8日。

23、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4、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8月28日办理完成。

25、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自2023年10月1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3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7、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293,161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9、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9,671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17日。

3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0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84,26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4、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2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5、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6、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46,213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7、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自2024年6月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38、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9、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0、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1,832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41、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13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42、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3、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4、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4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3,285,463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45、2024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7,287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自2024年11月13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24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46、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对应会计处理

1、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5名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75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45%。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属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963,072元。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63,07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96,809,613股减少为1,396,606,861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2024年11月30日股本情况,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752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963,072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安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5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决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共计202,752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4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2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0,025份,以及2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62,865份。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42,89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以截止2024年11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396,809,613股为基准计算,下同;)比例为0.010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3,229.39万份,激励对象为331名,行权价格为9.49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487.51万股,激励对象为151名,首次授予价格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638,8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07.00万股,激励对象为11名,预留授予价格为3.0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20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9名,行权价格为6.05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办理完成。

13、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自2022年11月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15、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79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7日。

16、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003,654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8、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成。

20、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262,666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2、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自2023年6月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8日。

23、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4、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8月28日办理完成。

25、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自2023年10月1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3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7、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293,161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9、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9,671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17日。

3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0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84,26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4、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2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5、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6、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46,213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7、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自2024年6月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38、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9、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0、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1,832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41、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13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42、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3、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4、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4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3,285,463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45、2024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7,287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自2024年11月13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24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46、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的原因、数量和对应会计处理

1、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3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0,025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为: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系数(Y)。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个人行权系数为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2,865份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42,89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02%。

2、对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2,890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安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董事会根据3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和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42,890份,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4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控股公司相互之间、控股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1 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公司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为国显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3、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由87.5亿元增加至107.5亿元(包含本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和之前年度发生但本年度仍存续的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不含单事单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4.93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的余额为67.18亿元);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公司对固安云谷2024年度担保额度增加至107.5亿元,占上市公司合并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4年9月30日,固安云谷资产负债率为53.03%;

2、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增加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虽然固安云谷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02,341.3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50,1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2%,对子公司担保为1,552,194.1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提案1和提案2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4年12月25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