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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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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12月5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柳耀权因公无法出席,委托监事孔玉春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融资预算总额调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12月4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3人),董事邹正宇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卢铁忠出席并投票表决,董事虞国平、毛延翩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武汉璟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预算总额调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2023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董事邹正宇作为考核对象回避表决。

五、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3年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文娟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2.项目组成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体定价原则变化不大。考虑到2024年度公司业务发展及新能源项目公司增加,预计公司资产规模和审计户数增加较多,审计费用将有一定幅度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核电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4年12月25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电话或电子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和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 号院东区 10 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7

电话:010-8192 0188

联系人:林睿璇

电子邮件:cnnp_zqb@cnnp.com.cn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