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69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毕诗方因公出差,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田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11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毕诗方、田立、赵伟、曾庆华、华忠富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72,1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4-071号《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25年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不超过5亿元、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就每项业务与关联人签订独立合同。
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临2024-072号《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增加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大连)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西岗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1.9亿元,贷款期限15年,其中:项目宽限期1年,执行利率不高于3.6%。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9.6亿元,贷款期限15年,其中:项目宽限期2年,执行利率不高于2.77%。
在实际融资过程中,将根据放款程度和成本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方式及融资渠道,适度筹资,控制筹资风险。以上授信额度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注销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售电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注销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售电分公司。
(五)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4-073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0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国喜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煤炭,主要是保证发电、供暖安全稳定用煤,补充长协煤源不足的结构性缺口;接受关联方提供商品和劳务,能够满足生产用水需求及有效提高公司机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及向关联方销售热量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同意《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及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1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合计72,100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1)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长协煤发生燃料采购及相关费用不超过50,000万元。
(2)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及试验修理等项目中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开展合作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购买疏干水不超过600万元。
(3)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进行电量交易不超过5000万元。
(4)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销售热量不超过1500万元。
2.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毕诗方、田立、赵伟、曾庆华、华忠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日常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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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 2024 年度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3. 上述2024年1-10月实际完成值和2024年预计完成值均为未经审计数据,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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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 中国华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江毅,注册资金37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等。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1,623亿元,净资产3,630亿元;2024年1-9月份净利润269亿元(未经审计)。
2.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为邓成军,注册资金58,83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52.54亿元,净资产28.34亿元;2024年1-9月份净利润2.14亿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中国华电集团持有公司20.9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 中国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20%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李延春兼任该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往进行过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关联方购买燃料
为保障公司发电供热用煤需求,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指示精神,拟按照当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价向关联方即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长协煤,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定价原则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定价及市场公允价格。
(二)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及试验修理等项目中拟与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开展合作,具体金额待各方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交易定价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购买疏干水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关联交易电价按照市场交易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采用“双边协商”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均介于所在地区市场最高电价与最低电价之间,在正常市场交易价格范围内。交易时间根据交易双方电量指标盈缺情况适时开展,具体电量、电价以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结果为准。
(四)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售热主要是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煤热价联动机制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2024-073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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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4年11月21日和2024年12月1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一、二、三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一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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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一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12月26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3层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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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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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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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4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涉及诉讼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7,341,448.6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该诉讼案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驳回星火石灰公司诉讼请求,白音华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情况无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星火石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石灰公司)就与白音华公司装车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临2024-039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日前,白音华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25民终2212号《民事判决书》,星火石灰公司诉白音华公司装车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二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4-056号))。
二审案件受理费328,507.24元,由西乌珠穆沁旗星火石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该诉讼案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驳回星火石灰公司诉讼请求,白音华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情况无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2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交易内容:
为保障公司安全稳定运营,履行能源保供的社会责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2025年拟为公司提供贷款不超过5亿元;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及定价依据
2025年中国华电集团拟为公司提供贷款不超过5亿元;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就每项业务与关联人签订独立合同。
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中国华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江毅,注册资金37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等。截至2024年9月底总资产11,623亿元,净资产3,630亿元;2024年1-9月份净利润269亿元(未经审计)。
2. 华电保理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平,注册资金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截至2024年9月底总资产70亿元,净资产17亿元;2024年1-9月份净利润0.34亿元(未经审计)。
3. 华电融资租赁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殷红军,注册资金52.2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2024年9月底总资产544亿元,净资产98亿元;2024年1-9月净利润5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可通过中国华电集团、华电保理公司及华电融资租赁提供资金支持,资金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提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保障水平。
(二)中国华电集团、华电保理公司、华电融资租赁均为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办理业务速度较快,急需资金时能及时提供支持,可为拓宽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供便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截至公告发布日,中国华电集团、华电保理公司、华电融资租赁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发生融资关联交易均不超过前次披露金额。
四、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提交2024年12月10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5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
项目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项目概述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辽能)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目前发行方案以公司全资持有的四家新能源单位内蒙古华电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及康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上四家公司简称标的企业)发行权益型类REITs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专项计划及开展相关事项。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项目的完成情况
(一)发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对华泰-华电辽能电力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3291号),同意华泰-华电辽能电力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32.63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泰-华电辽能电力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簿记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成功发行优先级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并获得全额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于2024年12月5日正式簿记发行,2024年12月10日正式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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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情况
合伙企业华源(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伙企业)已于2024年11月22日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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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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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中国康富国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富租赁)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资管)签订《华源(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康富租赁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79.9830%合伙份额全部转让予华泰资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泰资管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募集资金出资、华电(辽宁)配售电有限公司和华电辽能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各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额已全部缴足。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