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编号:2024-06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1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2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6.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4元/股,成交金额为269,07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92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最高成交价为6.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62,0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方式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929,400股全部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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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29,4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