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定向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日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定向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08,657,5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国开行出具的《告知函》,国开行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7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9,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2024年12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定向转让公司股份4,880,000股,以上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4,33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达1%。
本次变动后,国开行持有公司股份347,870,881股,占总股本6.40%,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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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国开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国开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