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蒙”)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浙江华蒙提供累计不超过7,44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华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10.244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43%,无逾期对外担保,本次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浙江华蒙经营及项目建设、并购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7,440万元的担保额度。浙江华蒙为公司与衢州鑫阳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公司持有其90%股份,衢州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为置换前期投入收购内蒙古金石华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自筹资金,本次浙江华蒙拟以并购贷款的方式向平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总额为7,440万元。公司拟为前述融资提供不超过7,4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浙江华蒙以其持有的内蒙古金石华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67%的股权质押,具体融资方案最终以平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为浙江华蒙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
[注] 1.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债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暂借款约12,520万元;
2. 本次浙江华蒙贷款系用于置换其前期投入收购内蒙古金石华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由于本次系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4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DALP7H6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蓝天商务中心1202室-95
5.法定代表人:王成良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4年1月1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主要股东: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份、衢州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
10.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蒙实际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浙江华蒙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浙江华蒙经营及项目建设、并购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战略的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浙江华蒙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现金净流量足以涵盖贷款本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浙江华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为支持其发展,公司拟为浙江华蒙的融资提供超越公司持股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浙江华蒙基于经营需求,向平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对经营及项目建设、并购资金的需求,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公司认为浙江华蒙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为其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融资效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融资方案最终以平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10.2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43%,无逾期对外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锦华先生、王福良先生、王成良先生、应黎明先生、宋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惠芳女士、姚铮先生、陆军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姚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并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付增魁先生、李明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将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公司将在收到职工大会通知后另行公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重视投资者回报,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锦华,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4年至1986年在浙江漓铁集团从事技术工作;1988年至1995年在中国非金属矿浙江公司从事非矿项目开发及出口贸易工作,任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等职;1996年起在浙江中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1年发起成立杭州金石实业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矿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矿业联合会萤石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执行理事长。
王福良,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获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选矿工程学士学位,1996年获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硕士学位,2008年获东北大学博士学位。1983年至2010年任职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先后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并先后出任电化学控制浮选研究室主任,矿物工程研究设计所副所长、所长,洛克工贸公司法人总经理,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1年供职于春和(香港)资源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总工程师;2011年至2017年供职于加拿大上市公司MagIndustries Corp.,任副总裁;2017年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首席专家。
王成良,男,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地质矿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2018年6月,在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历任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地调院副院长、投资科副科长、总工办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总工办主任、队长助理、大队总工程师;2018年6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总地质师。
应黎明,男,1961年5月出生,1982年至1989年在仙居县液压件厂工作,担任采购主管;1989年至2005年在仙居县矿业公司工作,任供销科科长;2005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销售中心主任。
宋英,女,1968年7月出生,1998年至2007年在浙江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博士后。曾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任职;2007年至今在浙江工业大学任职,现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惠芳,女,出生于1953年9月,中共党员,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经贸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数字经济与全球经贸规则研究院院长,浙江工业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优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杭农商银行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2021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姚铮,男,1957年 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管理学院科研秘书、企业投资研究所副所长、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资本市场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等职。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军荣,男, 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建设处研究员、智库建设处副处长、国经中心研究部主任等职。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上海分中心秘书长,兼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付增魁,男,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审计学专业,中级审计师。2008年至2016年先后就职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豪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在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项目经理,2018年至2021年在企事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内控负责人,2021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负责人及监察审计部总经理。
李明明,男,1987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矿物加工工程专业。曾任浙江常山金石矿业有限公司副厂长。现任公司研创中心副主任,白云鄂博矿产资源研究所所长,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戴水君、张钧惠
电话:0571-81387094
传真:0571-88380820
邮箱:zhangjh@chinesekings.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人宋英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公司办公,租金为695.91万元/年(含税),合同期限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2087.73万元(含税)。
● 宋英女士系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锦华之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本次租赁事项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总部现有办公条件较为拥挤,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公元大厦的自有办公用房仅660余平方米,另在各楼层零星租赁约1300平方米。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管理人员的扩充以及未来高端人才的引进等,现有办公场所已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拟通过购买和租赁方式解决办公用房问题。其中,向关联自然人宋英女士租赁其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展览东路150号杭州中心2601室、2602室、2603室、2604室、2605室、2606室(建筑面积合计1863.10平方米)以及5个地下车位B2-06、B2-07、B2-11、B2-12、B2-13的物业用于公司办公,租金为695.91万元/年(含税),合同期限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2087.73万元(含税)。
宋英女士系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锦华之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宋英女士或其他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宋英女士系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锦华之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宋英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宋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并持有公司15,756,57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1%。经查询,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房产。房产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展览东路150号杭州中心2601室、2602室、2603室、2604室、2605室、2606室及5个地下车位B2-06、B2-07、B2-11、B2-12、B2-13,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863.10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3年1月15日,整体维护状况正常。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拟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赁物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对本次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浙联评报字[2024]第630号《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涉及的杭州市拱墅区展览东路150号杭州中心2601-2606室办公用房及5个地下车位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等相关技术要求,结合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估价。其基本公式为:
房地产评估方法一般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评估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待估房产周边房地产相似物业租售市场活跃、可取得同一地区类似物业租售案例,适用市场法评估;因区域内商服用地已饱和且出让时间较早,较难核算确定其地价成本,因此不适宜采用成本法;本次评估对象为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故在充分收集估价所需资料基础上,采用市场比较法来确定最终的估价结果。
市场法是将待估价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类似房地产租售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外部条件)及个别因素(房地产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租售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后,得出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市场租金或者市场价格。
(二)市场法测算及评估过程
评估人员到实地调查,网上了解,并向有关房地产租售机构调查咨询,经比较选择结构、用途、地理位置相近的三个比较实例,同时根据比较因素条件确定比较因素条件指数,以待估房产条件为100,将可比实例条件与之比较,进行因素比较及修正后,确定委托房产的年租金为695.91万元/年(含税)。
(三)估价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市场法得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年租金为695.91万元(含税)。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该层办公楼及5个地下车位的年租金为695.91万元/年(含税)。上述租赁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宋英(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租赁范围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展览东路150号杭州中心2601室、2602室、2603室、2604室、2605室、2606室;以及5个地下车位B2-06、B2-07、B2-11、B2-12、B2-13。房屋建筑面积为1863.10平方米。租赁房屋的装修情况为中等装修。
(三)租赁期限及交付
1.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最终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2.若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决定续租的,应提前1个月向乙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事项
1.年租金:695.91万元/年(含税)。
2.租金支付:租金支付为每半年支付一次。甲方支付房屋租金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的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租金调整: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五)房屋装修及改善
1.双方确认,为实现甲方租赁目的,满足甲方办公需要,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含墙壁等)进行设计及装修,但应在不影响房屋主要结构和安全的前提下。对房屋(含墙壁等)本身没有影响的家具、电器、办公用品等添置由甲方自行决定、处理。甲方对房屋的装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备案及登记。
2.双方确认,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拆除;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方同意利用的,折价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租方不同意利用的,由承租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有义务恢复原状。
(六)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据实结算:
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政策等原因被拆迁、征收征用的。
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 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主张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4. 逾期付款的,或逾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已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定价公允、合理,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人租入房产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和价格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宋英女士租赁上述房产,房产建筑面积为1863.10平方米,租金为695.91万元/年(含税),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最终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金合计约为2087.73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产以满足经营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8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设立蒙古国子公司
并投资建设萤石矿选矿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主体: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在蒙古国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Lacwest FILLC”(中文名称:西湖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政府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实施本次项目。
● 投资标的名称:建设1500吨/日萤石矿选矿厂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17,251.65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审批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在境外新设子公司,以及项目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在中国境内办理ODI审批手续,包括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及银行办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的审批/备案/登记手续;以及按照蒙古国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法律实体登记及税务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应当编制可行性报告经蒙古国工业和矿产资源部审批、履行国家验收等审批/备案手续。
2.政策法律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地在蒙古国,并且需要在蒙古国新设子公司。蒙古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经营环境与我国存在较大区别,若该国法律法规、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子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及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经营风险:蒙古国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地域差异、商业文化、风土人情、劳工政策等与我国存在差异,公司需要遵守境外法律法规的同时,对境外项目严格管理把控,降低境外经营风险。另外,还存在电力、水源、运输能力、建设材料供应等外部条件不能及时满足项目所需的风险,这可能导致本项目不能及时建成、规划产能不能及时释放。
4.其他风险: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项目后续的具体情况确定,受市场变化、工程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因宏观经济、市场情况、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更快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公司位于蒙古国的矿山资源,提升产能及资源利用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在蒙古国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Lacwest FILLC”(中文名称:西湖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政府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设1500吨/日萤石矿选矿厂,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选矿生产规模,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该项目总投资初步计划为人民币17,251.65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建设周期预计为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在蒙古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建设1500t/d萤石矿选矿厂项目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推进和办理本项目后续的具体事务和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在蒙古国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Lacwest FILLC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蒙古国当地法律确定
(3)注册资本:预计200万美金(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初设注册资本可能不及200万美金)
(4)住所: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杭乌拉区第19区Tuul one公寓29栋2单元9层120室
(5)经营范围:选矿加工等。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7)股权结构: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以上内容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当地政府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设1500吨/日萤石矿选矿厂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名称为准)
(2)项目地点:蒙古国东戈壁省
(3)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立项批准后到达建成投产总计正常日历计划时间为24个月(鉴于蒙古国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与国内有较大不同,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4)项目投资金额及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7,251.6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为15,480.65万元,流动资金为1,771.00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5)项目经济效益: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建设并运营,预计本项目达产后,可年产萤石精矿18万吨,可为公司带来较稳定的利润及经营现金流,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6)设计规模
根据采矿出矿能力和项目合同确定本次新建萤石生产线的设计规模为1500吨/日,45万吨/年,产品方案为萤石精矿。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系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而定。2024年1月,公司首次扬帆海外,进入蒙古国开发萤石资源,投资开发蒙古国明利达公司名下的矿权。2024年至今,公司积极推进该矿山的建设和采矿剥离等工作,同时建成了预处理项目。现为了更快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公司位于蒙古国的矿山资源以及进一步瞄准周边其他矿山萤石资源,根据蒙古当地运输能力和相关费用等实际情况,考虑效率优化原则,公司认为在蒙古国当地建设萤石选矿厂、生产萤石精矿产品为优,为此立项新建1500吨/日预处理末精的萤石精矿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年产萤石精粉18万吨,增强公司自产萤石精矿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以蒙古国的萤石战略布局为支点,积极推进公司的全球化布局,以进一步稳固行业龙头地位、掌握萤石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审批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在境外新设子公司,以及项目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在中国境内办理ODI审批手续,包括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及银行办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的审批/备案/登记手续;以及按照蒙古国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法律实体登记及税务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应当编制可行性报告经蒙古国工业和矿产资源部审批、履行国家验收等审批/备案手续。
2.政策法律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地在蒙古国,并且需要在蒙古国新设子公司。蒙古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经营环境与我国存在较大区别,若该国法律法规、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子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及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经营风险
蒙古国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地域差异、商业文化、风土人情、劳工政策等与我国存在差异,公司需要遵守境外法律法规的同时,对境外项目严格管理把控,降低境外经营风险。另外,还存在电力、水源、运输能力、建设材料供应等外部条件不能及时满足项目所需的风险,这可能导致本项目不能及时建成、规划产能不能及时释放。
4.其他风险
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项目后续的具体情况确定,受市场变化、工程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因宏观经济、市场情况、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6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产以满足经营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签订租赁房屋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5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在蒙古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建设1500t/d萤石矿选矿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设立蒙古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萤石矿选矿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