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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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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四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4年12月6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且公司也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与管理等。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有利于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三者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广州期货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科高投”)持有公司股份6,30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上述股份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分别于2023年10月9日、2024年3月29日全部解禁并上市流通;(公司已离任董事晏绍康通过量科高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864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3月29日上市流通,根据晏绍康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承诺,其将继续履行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等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

● 因自身资金需求,量科高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5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81%,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获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量科高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方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包含直接和间接持有,下同)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公司/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后续有修改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合规执行。

如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量科高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量科高投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量科高投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应对和控制锂盐产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品种;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生产,涉及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等锂盐产品,锂盐产品采购成本占生产成本比例较大,锂盐产品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管控造成较大影响,为应对和控制锂盐产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投入金额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品种。

(五)开展业务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与管理等。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者减少由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金融衍生品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由于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而产生交易损失,也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为应对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严格按照《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制定完备的套期保值方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商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期权交易的保证金或权利金等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四)合理设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同时,组织人员定期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防范操作风险。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防范技术风险。

(六)公司将积极关注套期保值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作出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调整,以防范政策波动风险。

五、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不会对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通过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规避或减少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优化控制产品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且公司也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也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广州期货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有利于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三者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拓展业务渠道和提高盈利水平产生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广州期货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事宜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