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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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4年12月1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时,本公司将不对招商银行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招商银行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同一基金产品的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如欲在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须先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

3、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和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可赎回的状态。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7、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三、基金转换的计算方式

1、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的计算,分以下四种情况:

(1)从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用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从前端收费(固定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用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固定费用

(3)从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固定费用)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用 = 固定费用 -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4)从前端收费(固定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固定费用)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用 = 转入基金的固定费用-转出基金的固定费用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五、重要提示

1、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招商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招商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招商银行。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六、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本期开放日为2024年12月13日。自2024年12月14日起,本基金将再次进入封闭期。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3.2.1前端收费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一一 https://i.postfund.com.cn

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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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www.postfund.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