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宁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获得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运作和配置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0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延长2年,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万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9.5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24年 9月 30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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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及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2023年6月28日上市以来,公司持续有序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核心技术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在此过程中,主营三大业务领域出现了低空经济、车路云、数据要素等一系列新的产业政策红利,公司加大资源投入,力争抢抓新一轮产业发展契机。因为研发内容变化导致研发时间和周期延长,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略有延迟。主要情况如下:
1.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
项目原研发内容主要面向民航空中管制和机场运营管理精细化、智慧化的发展趋势,针对民航运输系统各要素互联互通及高效协同需求,开展航空运输一体化+数字化的新一代智慧民航解决方案产品体系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自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提升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度以来,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迅速,公司依托空管优势业务,研发、构建以平台“大脑”为核心的完整低空保障服务体系,加快形成“高空-低空-地面”一体化发展格局。
2.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
项目原研发内容主要面向我国交通系统智慧化的发展需求,开展基于智能网联技术体系下智慧交通管控系列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构建“五位一体、四层架构”的新一代产品体系。2024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公司紧趁“车路云一体化建设”产业契机,加紧、加大在该方向的技术研发投入,布局车路云产品谱系,扩大业务应用,持续强化在智能交通行业的品牌影响力。
3.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原研发内容主要面向各级公共信用管理机构用户的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服务需求,构建能够支撑国家、省市纵向及各政府部门横向一体化的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平台。近年来,各级政府均提出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公共信用领域具有显著的数据要素特征,公司正加快打造领域数据场景应用产品,积极响应国家“数据要素×”行动。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原研发内容主要针对各业务板块所涉及的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打造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开展前沿技术研究。针对各业务板块新的发展需求,亟需紧随各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为各行业提供底层共性技术支撑,持续对技术及产品进行更新迭代,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结合上述研发投入环境、整体市场情况等发生的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需要调整技术方案、迭代更新论证,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成效。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研发实践经验,考虑项目投入研发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延长2年。公司在保持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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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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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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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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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十四五” 时期是我国从航空运输大国迈向航空运输强国、全方位筑牢民航强国建设根基的决定性阶段,伴随我国民航规模持续拓展,民航信息科技领域创新机遇与发展空间呈指数级增长。公司作为中国空中交通管理行业的开拓者和民航信息化领域的创新者,随着“民航强国”“四强空管”“四型机场”等战略向纵深推进,拟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紧抓国家新基建战略布局与民航产品自主创新政策导向,研发契合我国民航航空运输一体化、智能化诉求的新一代智慧民航解决方案产品体系,以先进信息管理技术整合空天地资源,为航空运输提供精准、安全、高效且优质的智能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提升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度,低空经济对于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意义重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等重要文件发布,为低空发展提供更明晰的政策指引;多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加快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各地正在加紧低空经济建设试点示范。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无疑是公司精准捕捉行业发展契机、深度践行民航强国战略的关键路径与核心依托,必将推动公司在民航领域的长远发展与国家战略的协同共进。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盈利能力
我国民航经过数十年的建设形成了众多信息化系统,这些复杂化、相对独立的系统对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了严峻挑战,演变为制约民航整体效率提升的关键障碍。公司作为国内智慧民航领域的核心服务商,拟扎根于民航信息化领域的前沿阵地,对现有民航信息化产品和体系架构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升级迭代,从而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以满足客户需求。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自主研发新一代大型主用空管自动化系统及机场信息集成系统(IIS)的关键技术,加速构建一套以“网络中心、面向服务、按需分发、协同运行、集成管控、安全自愈”为核心理念的综合化智慧民航解决方案体系。通过产业化推广,助力民航客户实现对信息、网络、航空器、旅客和保障力量等核心要素的体系化集成,显著提升航空态势感知与协同决策能力。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航空运输业务需求,推动公司自身业务实现持续、稳健且快速的蓬勃发展,在民航领域铸就更为辉煌的业绩与成就。
(3)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技术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国内民航应用领域关键的系统集成商与服务商,自创立起便专注于空管系统与装备的自主研发,成功攻克诸多核心技术。其精心打造的产品能够满足飞机从起飞到降落全过程的使用需求,在国内,市场覆盖全国七大空管区域,且海外市场拓展也已初见成效。伴随我国智慧民航建设的持续深入,航空运输运行管理体系加速迈向同步化、一体化的崭新格局。公司凭借在民航空管领域深厚的专业技术积累、丰富的民航专业知识储备,以及在民航业内的知名品牌和优质产品影响力,紧跟国际前沿智慧机场理念,紧密围绕机场实际需求,成功打造出一系列智慧机场解决方案产品。低空领域,研制发展低空飞行服务为核心的系列产品,构建以平台“大脑”为核心的完整低空保障服务体系,切实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在稳固空管行业龙头地位的基础上,加快机场信息化领域市场开拓进程,加速核心产品渗透,紧前打造低空飞行服务体系,落实重点项目,加快构建“高空-低空-地面”一体化发展格局,打造涵盖空管、机场、低空业务协同发展的航空运输产业体系,全力角逐国内航空运输信息化领域的领军地位。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划导向
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之中,民航业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关键一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航业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出了建设民航强国战略目标,致力于强化我国在国际民航规则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和技术创新引领性的地位。2018年12月,民航局出台了《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明确了8大核心任务和33项重要举措,在战略规划上提出“一加快,两实现”的战略部署,预计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由多领域的民航强国向全方位的民航强国的跨越。2020年1月,民航局发布的《推进四型机场建设行动纲要(2020-2035年)》,明确了四型机场建设的内涵、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谋划布局未来机场发展建设。2023年11月,国家空管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合理划分空域、简化审批程序等规定,为低空经济的发展破除了长期以来的制度性障碍,从而强劲推动通用航空、无人机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立足当下时代背景,提升民航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已经成为民航强国战略实施的必由之路,在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方针指引下,民航信息化建设持续处于历史性发展机遇,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专业的人才队伍和领先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民航业信息化领域处于高安全标准与高技术壁垒的前沿阵地,其融合了运筹学的精妙逻辑、计算机科学的精密架构、软件工程的严谨流程以及网络通讯技术的高效传输等多学科多技术的精髓,具有极为鲜明的专业性特质,并且能够以极快的速度将新兴技术吸收运用,这无疑对专业人才的深厚储备以及卓越的研发能力提出了严苛要求。公司自创立初始便笃定地以技术创新作为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并将人才建设视作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战略支柱之一,经过长期的深耕细作,已然汇聚起数量可观且素质过硬的综合型人才集群。历经持续不断的自主研发攻坚,成功打造出一系列彰显民航顶尖技术水准的优质产品及先进系统。凭借着领先同行的强劲研发实力,公司相继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863重点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空管委及民航局重大专项等,共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项、行业学会科学技术奖18项。公司所拥有的这支专业精湛的人才队伍以及在技术领域的深厚领先储备,必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3)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良好品牌影响力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自成立后专注民航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及国产化,在多年的自主创新中逐步提升核心技术能力,承接众多民航空管、机场自动化与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多次填补国产化空白。2007年承建青岛空管自动化主用系统,是中国民航第一套国产空管自动化主用系统,为国产空管技术的崛起拉开了宏伟序幕;2012年成为国内首家获得中国民航局场面监视系统许可证的企业,为北京首都机场提供的高级场面引导和控制系统(A-SMGCS)达到了ICAO推荐Ⅳ级运行标准;2013年承建的民航沈阳区域管制中心、乌鲁木齐区域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主用系统,成功打破了国际巨头在国内空管高端市场的垄断;2018年承担民航空管运行管理中心建设任务,是中国民航为打造世界一流空管运行管理体系的“一号工程”。2022年承建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民航通用航空运行重点实验室运行仿真平台建设项目,是民航推动通航和无人机科研创新、行业安全高效发展的重大项目,助力低空经济蓬勃兴起。数载砥砺前行,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实施及服务经验,构筑起广泛的客户网络,铸就显著的先发优势和强劲的竞争优势。随着近年来民航信息领域国产化及核心系统自主可控的需求增加,公司自主创新优势将更加凸显,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良好品牌影响力,犹如坚实护盾与强劲引擎,将全方位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二)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有利于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推动我国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在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持续深化和“交通强国”建设目标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项目建设成为了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推动我国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随着一系列最新政策的出台,如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城市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及绿色交通发展规划等,为交通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和强有力的支持。本项目紧密围绕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输两大核心领域,充分结合最新的政策导向要求和技术创新成果,旨在构建一个集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于一体的现代交通运输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的效率和便捷性。项目将积极探索和实践车路云一体化、智慧出行、绿色交通等新型交通模式,为公众提供更加智能化的出行体验。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公众的交通出行效率和满意度,也将为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而推动我国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迈向新台阶。
(2)项目建设有利于顺应智能网联发展趋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浪潮席卷全球,新兴技术正在加速推动车载装备、信息服务、互联网、运输管理等传统交通领域的深度融合与跨界发展。智能网联化已成为交通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本项目建设积极响应智能网联化的发展趋势,针对多项关键技术实施自主研发与创新,实现对道路交通流的实时检测,以及信息的集成、处理、应用。通过动态交通控制、调度和指挥系统的建立,为用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显著提高公司交通领域产品和服务的科技附加值。项目建设充分融合车路云一体化技术,通过车辆、道路和云端系统的紧密协同,实现交通信息的实时共享与智能处理,提升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实现对交通流的精细化管理和控制,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事故发生率,提升整体交通运行质量。随着车路云一体化技术的逐渐成熟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将促进形成更加多元化的业务格局,推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产品体系,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深耕交通管理信息化领域多年,经历了行业的多次迭代与升级,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和应用创新,成功打造了一系列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交通领域产品及服务。这些产品凭借卓越的技术含量以及优异的产品质量,在国内外市场上赢得了广泛的客户认可与信赖。目前,公司已与全国范围内百余个市县的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网络遍布全国,形成了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本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产品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加大对最新行业技术趋势如车路云一体化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结合车路云一体化系统的特点,对现有产品体系进行深度整合与升级,依托已有的智能网联技术优势和市场影响力,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与更多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为用户提供更加智能化和定制化的专业服务,增强客户黏性,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和盈利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和行业政策导向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根据《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交通设施数字感知,信息网络广泛覆盖,运输服务便捷智能,行业治理在线协同,技术应用创新活跃,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数字交通体系深入推进。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智能交通面临加速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新要求。2023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7年)》提出构建起未来五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十大行动框架,并提出了53项重点任务。2024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首批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未来将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的探索和实践。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数据产业相关政策,鼓励数据开放共享,为智慧交通项目提供数据支撑。这些精准的政策支持,为智慧交通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最新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行业发展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本项目亦是基于我国道路交通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审慎确定的。项目是对我国“交通强国”战略的积极响应,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2)持续的创新能力和丰富的技术积累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作为技术驱动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直将技术研发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是公司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多年来在持续的探索与创新过程中,公司自主开发并掌握了多项行业领先的专利技术。凭借丰富的技术积累和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复杂环境下‘一带一路’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构建技术”、“应急救援影响区多模式地面交通协同管控技术与装备”等多个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公司不仅紧密关注和研究国家最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引导政策,梳理行业科技创新关键技术要求,并努力实现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与此同时,公司还积极参与制定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现了公司在道路交通领域的技术和品牌优势,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完善的业务资质和以往成功的项目经验保障本项目建设
公司一直专注于道路交通领域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经过不断积累和完善,已经构建起一套覆盖软件定制开发、设备制造、系统集成以及运营服务等全方位、多类型的业务能力体系和全面完善的资质体系,为公司向各类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定制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事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在为全国道路交通用户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数十年中,见证了我国智能交通行业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公司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行业较重大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建设并取得成功,集中体现了公司优秀的项目建设能力和技术优势,强化了“莱斯信息”道路交通品牌影响力。因此,完善的业务资质和以往成功的项目经验将保障本项目建设。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三)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建设是公司顺应政策导向及行业趋势的必然之举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导向日益明确。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2024一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提出要“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加快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要“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应用等。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些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信用系统基础建设的同时,还要求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项目的建设是公司依据最新政策导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之必然。
(2)项目建设有利于顺应信用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机遇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信用信息行业已取得长远进步。但由于各省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化平台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归集方式也各有差异,造成公共信用数据质量不一,服务能力不齐,给公共信用应用支撑带来困难。只有将信用信息进行高效归集、分析和加工,进而共享和应用,才能为政府部门开展联合奖惩、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政府招投标等工作提供准确决策依据。因此,本项目的全国推广有利于实现信用大数据全国范围内标准化、一体化归集、治理和共享交换,顺应公共信用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
(3)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业务生态布局
近年来,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因素驱动下,信用信息化市场不断发展成熟,市场潜力逐渐显现,行业竞争也进一步加剧。政府对公共信用服务企业的技术、品牌、服务、业务经验和产品要求也不断提升。作为国内信用信息化建设先行企业,公司业务已覆盖社会信用、行业信用等多个领域,项目实施经验丰富。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形成以江苏省信用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以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为延伸的立体化产品生态布局,从而助力公司公共信用业务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专业的人才队伍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
公司作为国内公共信用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先驱者,公司拥有集技术总体、软件研发、项目实施、市场开拓及售后保障等全方位专业人才体系。公司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和丰富技术储备,积累了核心软硬件优势,奠定了公司在全国公共信用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是国内少数几个具备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公共信用信息全系产品的提供商。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优良的人才储备,将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2)高水平研究机构将为本项目把控方向
以公司为依托,联合成立了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和南京市公共信用大数据应用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实验室聚集了一批公共信用领域的业务专家和技术专家,将开展新一代信用信息基础架构、一体化总体框架、信用服务场景应用等研究,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信用领域业务、技术、信息资源的优势互补与融合发展,充分挖掘信用信息蕴含的社会价值,推动信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将助力本项目的业务与技术融合研究,为项目把控总体方向。
(3)良好的市场地位和客户基础为本项目的市场开拓提供支撑
公司作为国内信用信息化建设先行企业,先后承接并完成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公共信用信息基础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联合惩戒及守信激励”等多项国家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化项目,促进了我国公共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同时也确立了“莱斯信息”品牌在公共信用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信用信息化业务覆盖全国数十个省、市、县单位,已有的客户基础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和市场基础。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延长2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莱斯信息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长信科技(300088)、皖天然气(603689)、合肥城建(002208)、设计总院(603357)、安纳达(002136)、元琛科技(688659)、禾盛新材(00229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于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万邦医药(301520)、时代出版(600551)、华骐环保(30092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于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上朋,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于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过洁雅股份(301108)、淮北矿业(600985)、龙迅股份(6884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卢珍、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冰、左上朋,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4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9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7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7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万元(含税)。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按照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系莱斯信息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莱斯信息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185.24亿元,负债1,072.00亿元,所有者权益113.2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1亿元,净利润11.93亿元。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与莱斯信息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关系。
(二)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系莱斯信息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莱斯信息存在关联关系,与莱斯信息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莱斯信息将就上述交易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莱斯信息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莱斯信息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二)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莱斯信息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莱斯信息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莱斯信息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四)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莱斯信息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莱斯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二)服务价格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价格详见“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三)合作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莱斯信息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莱斯信息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即最高为50%),不设最低存款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莱斯信息与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莱斯信息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有效期期满至双方签订新协议期间,双方仍可按本协议条款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的交易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财务公司为莱斯信息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获得更为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增加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已制定《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风险。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获得更为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协议条款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条款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获得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运作和配置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1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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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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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资料须在2024年12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资料(地址见“六、其他事项”)。登记资料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司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2285907
电子邮箱:les@les.cn
邮政编码:210014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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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