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关注到近期PEEK材料概念受到市场关注,公司的PEEK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制造及能源产业、医疗健康产业、航空航天领域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直接涉及人形机器人应用领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后续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截至2024年12月10日,公司收盘价为42.84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处行业“其他塑料制品”的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1.40倍,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89.95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近期PEEK材料概念受到市场关注,公司的PEEK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制造及能源产业、医疗健康产业、航空航天领域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直接涉及人形机器人应用领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后续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股价短期涨幅较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
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69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和2,80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合计持股8,496,37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9月20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4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王秀云、刘国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16,800股,即两人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046)。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474,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和2,80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合计持股7,279,57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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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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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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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股东基于市场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此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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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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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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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因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