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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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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5 证券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14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24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6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24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0041

电话:0551-63515128

传真:0551-63515012

邮箱:zyahhsffy@chinasalt.com.cn

联系人:邹斌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02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完成,募集资金均已到账,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发生变动,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本次置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能够对资金的使用有效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对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的全部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吉林中盐红四方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红四方”)、中盐红色劲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劲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限额借款,其中吉林红四方、红色劲典限额借款额度均为35,000万元,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的全部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红四方销售银行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销售”)的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有必要为红四方销售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红四方销售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06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718.9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人民币17,718.9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1.9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610Z0107号)。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610Z010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红四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红四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08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09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5,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在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的全部手续,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

该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10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美福”)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中盐美福的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公司作为中盐美福的控股股东,能够对中盐美福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中盐美福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中盐美福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中盐美福其他股东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盐湖南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且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中盐美福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570276965U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湖南省醴陵市经开区东富工业园城市外环线6号

5.法定代表人:王珣

6.成立时间:2011年3月14日

7.注册资本:20,000万元

8.经营范围: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肥料、土壤调节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化肥的零售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盐美福51.36%股权;中盐湖南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中盐美福33.64%股权;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盐美福15.00%股权。中盐美福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0.信用关系: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中盐美福不存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中盐美福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1.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25149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耀强

成立时间:1986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43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销售食品、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日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厨房用品、建筑材料、钢材、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肥料、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仓储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招标服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盐矿的资源勘探、开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用关系: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盐湖南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盐湖南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394119345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黄芳胜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关系: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盐湖南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中盐美福的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

资助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

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资金用途:生产经营。

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中盐美福及其他股东未就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中盐美福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本次对中盐美福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中盐美福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8.3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中盐美福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能够对资金的使用有效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对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的全部手续。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11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销售”),红四方销售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四方”)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红四方销售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红四方销售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82.58%,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担保风险。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满足红四方销售2025年度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红四方销售银行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为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红四方销售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针对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事项,红四方销售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6831736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信达中心A座506室

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公司持股比例:100%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信用关系: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红四方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红四方销售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针对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事项,红四方销售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