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本年度预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技术、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2,000万元。
基于公司2024年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及2025年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原预计2025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增24,800万元、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减33,100万元; 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由原预计238,300万元调减8,300万元,调整后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为230,00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文“(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韩继深先生、张宇迎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上述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亦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二)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43,800万元,2024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为70,429万元。
单位:万元
■
注:
1、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4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4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因此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因公司关联人众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预计交易金额,其他法人主体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口径合并列示上述信息。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基于公司2024年实际业务情况及2025年业务发展规划,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调整,拟将原预计2025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增24,800万元、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减33,100万元,因此,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由原预计238,300万元调减8,300万元,调整后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为230,000万元。
单位:万元
■
注:
1、实际发生金额与本次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4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4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所以与下年度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将“采购设备、材料、天然气”类别调整为“采购设备、材料”。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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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述企业(除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叁零肆零”)外)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王子峥先生担任上海叁零肆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叁零肆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政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5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销售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防范宏观经济风险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公司经营与天然气销售业务中的价格风险。
(二)交易金额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5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NAFMII/SAC等协议规范下的场外/场内衍生品市场及其他境内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有效管理未来公司经营与天然气销售业务中的价格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套保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天然气销售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保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4、公司对各类套保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保业务决策流程、套保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6、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目前已签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天然气销售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保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或国内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保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执行,使用国际领先的ETMO风险管理系统及自研产品ETMO风控APP,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降低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业务产品的不利影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额度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及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前述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额度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和降低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销售,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3、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风控制度进行保值操作,按照相关岗位职责施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按照公告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进行业务规划,合理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4、牢固掌握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度、法规,熟练把握相关品种交割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期权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期货、期权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产品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增强生产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化工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有助于锁定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好买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气”)
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资助金额:不超过25,500.00万元
资助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
资助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调整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好买气的其他股东按所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好买气业务稳定与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好买气主要业务是建设好气网平台,聚焦天然气业务核心场景打造智能产品,面向工商业客户、城燃分销商、管网运营商、资源商、贸易商等关键场景角色提供智能能力。好买气股权结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持有51%股权,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智”)持有49%股权。
为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好买气股东新奥天津与新奥新智拟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借款,其中新奥天津按持股比例51%提供不超过25,500.00万元借款,新奥新智按持股比例49%提供不超过24,500.00万元借款。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借款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调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及处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次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满足好买气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新奥新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人。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新奥新智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能够对好买气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好买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384021977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2、13、15栋38层3810-3811房
法定代表人:张宇迎
注册资本:28004.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发布;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新奥天津持股51%,新奥新智持股4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2、好买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31000MA0F4XRM4D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临空经济区航谊道自贸区科创基地2101
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奥新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新奥天津与新奥新智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向好买气提供不超过8,16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2月31日(含)。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方: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被资助对象:好买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三)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四)资助金额:不超过25,500.00万元
(五)资助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
(六)资助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调整
(七)资金用途:用于业务发展
新奥天津与好买气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好买气的主要产品“好气网”用数智技术链接天然气需求侧和供给侧,提供场景数据,以公司及行业的天然气全场景最佳创新实践打造智能产品,赋能并聚合天然气产业生态各方,提升产业整体能力和效率;基于产业大数据和行业知识库,打造产业大模型,实现智能满足客户需求和驱动产业高效运转。
本次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其提升产品智能能力,打通城燃类及贸易类产品闭环,完善智能模型算法,有效聚合天然气客户需求,从而促进好气网业务发展。
好买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对好买气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好买气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密切关注好买气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好买气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好买气业务发展需要,助力公司扎实推进天然气产业智能生态运营商战略;公司能够对好买气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33,660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7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1.751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0%。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51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3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2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36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万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51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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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蒋承宏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孙典飞先生、梁宏玉女士为总裁助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2023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万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新奥股份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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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7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e.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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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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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