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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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和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玉锁、于建潮、韩继深、蒋承宏、张宇迎、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5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和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新奥(海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公司。上述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2025年度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0.08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9%。被担保对象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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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11日
(2)注册资本:3,02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11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宇迎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84,56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32,65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1.87%,净资产为51,911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864,8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81,43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29,90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69%,净资产为51,531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78,78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3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2月10日
(2)注册资本:1港元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经营范围:投资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38,08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81,92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7.18%,净资产为56,157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77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439,77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73,95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03%,净资产为65,821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72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0号楼485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2,93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4,78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7.05%,净资产为8,148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80,34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3,31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3,11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3.89%,净资产为10,200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2,35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8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海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2)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C606室
(4)法定代表人:姜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石墨烯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25,64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91,69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2.98%,净资产为33,952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5,23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4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10,22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9,75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0.26%,净资产为20,476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5,95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96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被担保人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2)注册资本:43,177.8124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38号楼四层5-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5)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613,74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00,46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5.36%,净资产为1,613,280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7,7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64,50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918,63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270,78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95%,净资产为1,647,849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86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82,36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被担保人名称: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2)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02,244万美元,总负债为107,448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53.13%,净资产为94,796万美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75,331万美元,净利润为39,711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20,913万美元,总负债为13,182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10.90%,净资产为107,731万美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6,774万美元,净利润为18,523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被担保人名称: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实收资本:1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ENN LNG TRADING COMPANY LIMTED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9,457万美元,总负债为3,155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16.21%,净资产为16,302万美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3,852万美元,净利润为14,649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6,736万美元,总负债为8,94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53.47%,净资产为7,787万美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41,760万美元,净利润为221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被担保人名称: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3月19日
(2)注册资本:45,742.2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南大街606号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贺建学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设计;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6)股权结构:保定市燃气总公司持股51%、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32,24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32,37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00.06%,净资产为-130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23,67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30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25,53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28,19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01.18%,净资产为-2,660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97,08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3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被担保人名称: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新狮街道芙峰街1800弄50号
(4)法定代表人:陈炳奎
(5)经营范围:金华市区高压天然气工程项目(包括车用天然气的供应及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按金华市建设局规定的区域,凭特许经营许可证经营)
(6)股权结构: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持股35%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90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44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3.62%,净资产为4,455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2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0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7,67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03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9.53%,净资产为4,642万元人民币,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74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8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将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经营稳定且担保为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均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0.08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9%。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龙冉”)拟向银行申请13,000万元融资,其控股股东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能源”)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涪陵能源提供1,82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重庆龙冉按持股比例向涪陵能源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重庆龙冉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13,000万元融资,由其控股股东涪陵能源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重庆龙冉14%的股权比例为涪陵能源提供1,82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涪陵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9幢
法定代表人:董显
注册资本:101,309.44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的数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电、火电、热电等电源开发销售及送出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区域性直供电网投资建设管理;煤资源、煤化工等相关产业投资及管理;供水、供热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铜铝产业及其深加工投资建设运营;石化、燃气产业投资建设及管理;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建设管理;与上述产业相关的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工程建筑安装;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物业管理;非许可经营的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12,889.04万元,总负债为127,360.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70%,净资产为185,528.7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2,597.40万元,净利润为2,710.5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03,384.98万元,总负债为124,646.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09%,净资产为178,738.33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 43,242.44万元,净利润为463.20万元。
三、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4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石化大道3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彭卫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0,833.45万元,总负债为19,746.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36%,净资产为21,086.8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6,911.63万元,净利润为-3,179.9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8,891.00万元,总负债为20,152.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82%,净资产为18,738.5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150.76万元,净利润为-2,346.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龙冉因生产经营需要计划向银行融资13,000万元,由涪陵能源向融资银行提供13,000万元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按照对重庆龙冉14%的持股比例为涪陵能源提供反担保。如重庆龙冉未按融资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导致涪陵能源向债权人贷款银行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则涪陵能源有权立即通知本公司按协议约定承担反担保责任,在涪陵能源向债权人贷款银行履行担保义务后,本公司应按协议约定承担反担保义务。
本公司向涪陵能源提供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涪陵能源与融资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义务所应支付的对应股权比例所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支付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反担保协议期限与涪陵能源向债权人贷款银行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署协议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
五、本次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融资按持股比例向其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良性稳定的发展,对其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重庆龙冉及控股股东涪陵能源信用良好,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本次反担保基于参股公司重庆龙冉的经营发展需要。目前重庆龙冉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新增反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0.08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9%。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5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中核算。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有息负债率为27.29%,较年初增加了2.45个百分点。预计2025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及拆出资金之和的比例为33.95%。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和汇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保业务对外币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
外汇的套期保值将严格根据外汇业务敞口进行操作,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变化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保证套期保值最高交易金额在本次额度预计范围内,且不大于实际业务敞口金额,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如下业务类型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市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公司套期保值结算现金流的义务。
4、技术风险
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将严格匹配敞口金额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4、为避免技术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完成78.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3,098,397,607股变更为3,097,615,10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二)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完成52.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3,097,615,107股变更为3,097,087,60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基于上述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3,098,397,607股变更为3,097,087,60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098,397,607元变更为3,097,087,60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注:《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删除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不再一一列示。除上述内容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