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559,29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559,29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部分限售股,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名发行对象发行80,106,58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1,505,5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649,999,990.52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78,106,586股增加至329,612,132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为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名股东承诺: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江通信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时,如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所认购的长江通信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限售期内,本企业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5、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559,29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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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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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