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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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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和《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王勇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4年12月20日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网上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式),并于会议当日办理现场会议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至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电子邮箱: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961895联系人:黄锋锋、秦蕾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会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股东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0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并于2021年05月13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814,293,685.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5月13日出具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或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董事会批准后分别在6家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述6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360,538,293.1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3,610,940.71元(含收到银行利息及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共计45,079,491.37元)。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滨海”),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市。主要实施内容为针对风机研发先进试验系统,包括关键部件和系统、机舱/传动链、型式试验和并网等方面。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56,827.5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3,827.54万元,建设期3年。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202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01月0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取消该项目项下的两个子项目“变桨轴承试验台”、“偏航系统试验台”,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变更后,“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851.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相关厂房。子项目之一的“全功率机舱试验平台”已采购全功率试验平台及相关设备、500T桥式行车、50T桥式行车等设备,完成建设发电机型式试验功能,可开展大型机组传动链的全功率加载试验,检测试验机组在运行过程中的振动等性能。子项目之一的“型式认证实验室”已完成建设,包括功率及载荷测试系统、机舱式激光雷达、海上扫描式激光雷达、海上机组支撑结构测试系统等,可满足不同兆瓦级陆上和海上机组的样机型式测试及数据分析。截至本事项审议之日,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2,574.21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22,276.97万元(不含利息)存放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闵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地方“十四五”规划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为了充分利用测试基地资源,提高测试基地的利用率,第一届董事会于2022年03月07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将原募投项目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电滨海和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在完成该变更事项后,尽管公司立即启动相关建设工作,但由于上述变更导致该项目启动时间晚于原计划,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有所推迟。

“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中的子项目之一“全功率机舱试验平台”作为截至目前全球容量最大的试验平台,测试功能齐全,技术要求较高。近年来,国内风电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风电机组大型化迭代加速,为确保测试平台的技术前瞻性,公司专家组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耗时较长。同时,尽管本项目方案在国外有成熟运行案例,但考虑到本项目建设的经济性以及建成后运行的可靠性等因素,为更好地实现项目设备国产化,公司认真遴选国产部件供应商,审慎实施和监督设备采购、运输、安装以及调试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导致建设周期较长。

以上各项原因造成该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迟。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为更好地实现该项目的建设目标,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事项无异议。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募投项目延期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各项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提供2025年金融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上述协议条款设置合理,能够持续规范双方交易往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结合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