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在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业务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结项、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市场风险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公司拟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4、交易额度: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操作,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进出口业务不断扩大,预计将持续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自有、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以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督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加强对外汇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操作策略,规避汇率波动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进行分级管理。
4、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已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执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时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审计部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市场风险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扩大,预计公司将持续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1、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4、业务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5、交易场所
公司拟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与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保证公司交易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以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督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加强对外汇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操作策略,规避汇率波动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进行分级管理。
4、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已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执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时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内部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外币结算业务进行,以正常经营业务背景为依托,为有效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了专门人员,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实际可行性。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切实可行性。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等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4,715.39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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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含项目资金利息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表面活性剂产品销量国内排名前二。截至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前),公司长沙、上海、东莞三个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产能合计30余万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和东莞基地绿色表面活性剂产线的建设,通过建成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部分产线)等项目,合计增加了AES、LAS、AOS等多种绿色表面活性剂产能约30万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2,474.61万元(不含项目资金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13.32%。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6,000万元,未包含在上表中。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1、募投项目结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户余额为准。
2、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包括依托利用已有装置、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以及关键点设备国产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此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二)本次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即将建成部分产线,剩余未建产线终止)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拟终止/部分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如下:
1、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工业区,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为21,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372.08万元,剩余资金将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预计建设年产2万吨十二烷基苯硫酸钠(K12)、年产2.5万吨APG、年产2.5万吨氨基酸类表活及年产6万吨磺化等共计年产13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产能。截至2024年11月30日,二期项目土建工程等已完结,部分产线(包括年产1万吨十二烷基苯硫酸钠(K12)生产线和2.5万吨APG表活生产线)即将进入试生产阶段。该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3,267.80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重的76.37%,占项目投资总额的63.18%。
鉴于国内表面活性剂市场竞争加剧,表面活性剂行业产能扩张较快,下游客户需求增速低于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同时,公司上海基地已竣工投产的两个表面活性剂募投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分别于2020年9月、2024年5月投产,增加上海基地表面活性剂产能约15万吨,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现有产能已经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满足市场需求。因此,继续实施“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扩大磺化产能的必要性降低。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新建空置产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终止该项目尚未建设部分产线的投资。即将建成的该项目部分产线预计每年新增表面活性剂产能5.75万吨,因部分产线尚未建设,经综合测算,本项目已建成的部分产线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9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包含建设期)为8.3年。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原旨在建设并形成具有统一集成、灵活、高效、协同、多维分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提升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效率。该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虽然该项目在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受近年来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当下将资金大量用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且将进一步增大公司成本费用,降低公司成本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上市以来,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内控,目前状态基本能满足现阶段经营管理需求,为更大程度集中力量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综上,结合实际的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实施上述项目。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拟结项及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保护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后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F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4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送达)。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10100
联系人:刘曾辉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68
电子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五)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12月2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