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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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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二)关联担保议案

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前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424,681.5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7.40%。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简历

张羽,女,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称号。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德才,男,1975年1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亚泰集团哈尔滨建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3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本次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亿元。

2.公司本次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9亿元。

3.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569万元。

4.公司本次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9亿元。

5.公司本次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750万元。

6.公司本次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04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1,822万元。

7.公司本次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 亿元。

8.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亿元。

9.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亿元。

10.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亿元。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同意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620万元存单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万元、4,9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由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公司以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处采矿权及所在五宗土地和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抵押为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

2、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4.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4,9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四通路的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4、同意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4,850万元(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提供抵押担保)、4,6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敞口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伟杰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零售、食品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24,800,837.42元,总负债为 3,186,516,099.61元,净资产为738,284,737.81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9,886,710.89元,净利润-93,028,077.9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07,377,235.29元,总负债为3,899,330,579.82元,净资产为708,046,655.47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1,410,363.13元,净利润-16,776,339.2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

法定代表人:滑喆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生产、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1,384,193.82元,总负债为175,434,211.78元,净资产为75,949,982.04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5,173,546.17元,净利润

-17,014,330.9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6,424,029.62元,总负债为244,537,218.81元,净资产为71,886,810.81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463,603.58元,净利润-4,063,171.2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 陈波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4.61%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69%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其 1.70%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56,923,307.83元,总负债为2,388,852,465.13元,净资产为

-31,929,157.30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23,600,597.32元,净利润-143,327,721.4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15,053,887.40元,总负债为2,033,866,415.31元,净资产为-118,812,527.91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167,355.33元,净利润-91,912,723.6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司洪泽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80,939,982.13元,总负债为2,426,244,815.86元,净资产为854,695,166.27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33,255,538.21元,净利润-30,060,073.3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50,934,339.75元,总负债为3,105,594,111.63元,净资产为845,340,228.12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3,938,332.27元,净利润-9,354,938.1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孙弘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07,123,104.07元,总负债为2,398,172,675.83元,净 资 产 为108,950,428.24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86,558,346.76元,净利润-35,214,197.7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57,640,106.28元,总负债为 2,370,384,594.61元,净资产为87,255,511.66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1,628,067.90元,净利润-21,348,637.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90,661,314.48元,总负债为3,565,704,541.41元,净资产为1,924,956,773.07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11,517,481.18元,净利润-324,379,760.8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257,046,593.76元,总负债为4,407,794,314.67元,净资产为1,849,252,279.09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84,610,757.19元,净利润-78,554,986.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大窑镇上缸窑村

法定代表人:陈亚春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66.45%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3.35%股权,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0.20%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63,252,778.71元,总负债为860,161,951.22元,净资产为 103,090,827.49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8,959,675.18元,净利润 -140,280,015.5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68,188,286.71元,总负债为899,835,677.08元,净资产为68,352,609.63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5,986,794.65元,净利润-34,738,217.8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瑞峰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水泥熟料的制造、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2,784,355.54元,总负债为924,441,960.44元,净资产为898,342,395.10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5,356,109.08元,净利润-131,113,455.0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91,595,956.28元,总负债为1,428,414,016.99元,净资产为863,181,939.29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9,803,711.97元,净利润-35,160,455.8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清海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 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72,759,640.99元,总负债为728,512,215.44元,净资产为 144,247,425.55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8,709,384.64元,净利润-85,836,583.6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43,222,660.46元,总负债为819,521,096.14元,净资产为123,701,564.32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9,423,311.36元,净利润-22,846,556.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忠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建材产品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 73.87%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5.96%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其0.17%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5,959,759.42元,总负债为496,063,168.74元,净资产为 269,896,590.68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5,522,761.91元,净利润-62,551,081.4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2,635,373.14元,总负债为760,208,140.73元,净资产为252,427,232.41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5,236,439.77元,净利润-17,469,358.2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620万元存单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万元、4,9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由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公司以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处采矿权及所在五宗土地和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抵押为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4.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3、公司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4,9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四通路的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4、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5、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4,850万元(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提供抵押担保)、4,6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6、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敞口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7、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业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的其余股东均未提供相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公司2024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424,681.5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7.40%,全部为对合并报表所属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2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孙晓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在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亚泰集团图们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朝阳和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等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5、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商家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