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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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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白银市综合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白银市综合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总的合作原则,项目的实施须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中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将以另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协议当前计划投资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3.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4年12月11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签订《白银市综合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拟在甘肃省白银市共同合作投资开发综合能源项目。本次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袁秋丽。

3.注册资本:387,102.6315万元。

4.成立日期:2001年2月23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504号。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7.公司与中核钛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中核钛白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基于中核钛白在白银市投资建设“硫-磷-铁-钛-锂”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以下简称为“循环产业项目”),为保障循环产业项目的用电需求,同时为循环产业项目提供能源保障和绿色能源,实现循环产业项目能评达标、碳减排、产品出口碳足迹认证及降低用电成本,白银市政府支持中核钛白规划建设2×44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9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以下简称“热电联产项目”)、60万千瓦(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源网荷储项目”)以及200万千瓦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景泰新能源项目”),以上能源项目作为循环产业项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指标根据中核钛白的产业投资进度逐步配置。

(二)项目情况

公司与中核钛白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共同合作投资开发以下三个项目:

1.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44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9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地点位于白银市白银高新区银东工业园,建设单位为甘肃中合通热能有限公司(为中核钛白的全资孙公司)。项目主要为中核钛白循环产业项目提供蒸汽和动力,以产汽为主、热电联产、以汽定电。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亿元,预计建设期2年。

2.源网荷储项目:建设60万千瓦光伏或风力发电(最终以实际核准为准)和新建汇集站、输配电线路和6万千瓦/12万千瓦时储能,作为中核钛白循环产业项目的配套,建设地点位于白银市景泰县中泉镇,建设单位为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核钛白的全资子公司)。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5亿元,预计建设期2年。

3.景泰新能源项目:建设光伏或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银市景泰县,建设单位为白银中合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发中核钛白在白银市取得的所有新能源项目,首期投资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备案证)、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已取得建设指标),预计总投资约9.7亿元。力争总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配套建设10%×2h储能。

(三)合作方式

1.以上三个项目经双方商定,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对中核钛白现有项目公司投资或股权合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双方持股比例拟设定为:

(1)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中合通热能有限公司,该公司中核钛白股权占比35%,公司股权占比65%;

(2)源网荷储项目:建设单位为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中核钛白股权占比35%,公司股权占比65%;

(3)景泰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为白银中合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仍为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上三个项目注册资本金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项目控股方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运营、融资等,中核钛白要求对热电联产项目进行运营管理时,可由中核钛白进行项目公司的后期运营管理。

2.双方根据后续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行使表决权及公司管理权,因项目投资开发需要进行融资时,热电联产项目双方按各自的股权占比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3.双方一致同意,后续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签订前中核钛白或其下属公司就以上三个项目的所有支出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经第三方尽调、审计、评估确认其真实、合法性并经双方确认为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投入。

4.基于中核钛白目前的用汽需求,双方同意根据中核钛白用汽需求计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为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确保热电联产项目收益满足双方预期,项目投产运行后,中核钛白负责协调属地政府在10年内不得在园区范围内再行审批新的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但如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政府原因的情形除外。

5.源网荷储项目根据中核钛白产业用电负荷需求分期投资建设,在保证该项目符合公司收益率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协商确定项目投资建设时序和电价。项目投产运行后,本项目发电电量由中核钛白消纳或政策允许情况下上网交易。源网荷储项目交易价格依据甘肃省源网荷储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或细则、《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最新相关交易细则,结合甘肃省新能源发电基准价(或电网实际成交价)在给予一定优惠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在保证项目公司收益率的情况下原则上交易价格不高于中核钛白从外部购买相同电力类型的价格,价格高于中核钛白从外部购买相同电力类型的价格,中核钛白有权不予购买)。

6.鉴于三个项目为中核钛白投资的“硫磷铁钛锂”循环产业的配套项目,公司同意,就以上三个项目发起时或三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后续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与任何一方签订的业务、收益分配等相关合同,在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确认其真实、合法性后,由项目公司承继,继续履行原合同。

7.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施工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选择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战略合作单位/关联单位。

8.双方一致同意,项目配套储能系统由项目公司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选择中核钛白或其下属企业/战略合作单位/关联单位。同时基于“合作共赢”原则,公司同意安排中核钛白关联企业的储能产品入选公司设备采购库,并在公司其他项目的电池相关产品集采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选择中核钛白或其下属企业/战略合作单位/关联单位。

(三)关于项目公司股权回购

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投产运营后,如项目公司双方任何一方股权退出或者减持时,本协议合作对方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受让权。其中热电联产项目投产运营后,中核钛白有权根据需求确定收回项目的全部经营权,双方同意届时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将所持热电联产项目股权经评估后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中核钛白进场参与竞价摘牌。

(四)保证条款

1.中核钛白承诺源网荷储项目、景泰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获取的指标有效。

2.如项目取得备案或者核准后且具备开工条件六个月内由于公司原因未启动项目的开工建设,则中核钛白有权无责解除本协议。

3.热电联产项目是确保中核钛白循环产业项目正常投产的关键项目,双方须在后续协议中明确合作形式,以及符合中核钛白要求的建成投产时间、产量及质量指标。

4.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并具备交易条件后,按中核钛白要求将所属已并网的光伏及风电项目(甘肃等省区)所发出的电量优先与中核钛白或其指定项目进行交易。具体合作模式及条款,以双方交易主体签订协议为准。

5.自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若以上三个项目未能全部签订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中核钛白有权终止已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经营业绩,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专业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中核钛白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仅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项目的实施须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合作投资事项需履行双方各自审批程序。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3.当前计划投资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4.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白银市综合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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