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4-118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金额:无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于2024年6月办理完成聚之源2827万元/万股股权质押登记注销,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域生物”)收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号:(2023)鲁0405民初232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因订金退回事宜起诉天域生物参股公司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刘炳生及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2023年9月,公司因丰元股份就订金退回事宜起诉公司参股公司聚之源、刘炳生及公司一案,另案起诉丰元股份。请求判令丰元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聚之源2827万元/万股股权质押登记(质权登记编号:6328002023002)注销;请求判令丰元股份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鲁0405民初2321号)。判决如下:(1)被告聚之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丰元股份返还订金71,602,222元及利息(以71,602,22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7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刘炳生对上述款项返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驳回原告丰元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一审原告丰元股份、一审被告聚之源和刘炳生因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市中院”)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6月,公司收到枣庄市中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鲁04民终91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鲁0405民初28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024年10月,聚之源、刘炳生因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及枣庄市中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省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民申9902号,山东省高院对本案裁定如下:
驳回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炳生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4年6月办理完成聚之源2827万元/万股股权质押登记注销,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4-119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7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2.07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股票已连续4个交易日(2024年12月06日、12月09日、12月10日、12月11日)涨停,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最近4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涨幅达到46.25%、换手率达到38.77%,与以往相比,公司股票交易量大幅增长,公司股价短期内波动较大,存在炒作风险。
● 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的市净率为4.54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所处的“A03畜牧业”市净率为2.79倍,公司当前的市净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证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已连续4个交易日(2024年12月06日、12月09日、12月10日、12月11日)涨停,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最近4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涨幅达到46.25%、换手率达到38.77%,与以往相比,公司股票交易量大幅增长,公司股价短期内波动较大,存在炒作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的市净率为4.54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所处的“A03畜牧业”市净率为2.79倍,公司当前的市净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7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2.07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