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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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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4-07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本次会议参会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易晓荣、李春荠、李祺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为有效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天沃科技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易晓荣、李春荠、李祺泓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期间内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沃科技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存放于其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该报告真实、有效,所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易晓荣、李春荠、李祺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4年12月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1-11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原材料、设备、劳务等交易,上述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需求,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权限,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12月及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预计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的,有利于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4-07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会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天沃科技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后续公司仍将持续关注财务公司相关情况,按照公司风险控制相关规定,不断识别和评估与财务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做好防范和控制相关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沃科技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需求,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权限;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4-07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上回避投票。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382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经审阅财务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68.06亿元,负债总额581.86亿元,净资产86.20亿元;2024年1-9月末实现利息收入9.52亿元,利润总额5.74亿元,净利润4.71亿元。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天沃科技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天沃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由财务公司提供信贷服务及存款服务。具体额度如下:

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财务公司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信贷服务。

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天沃科技、财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过天沃科技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业务,双方的交易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定价政策、依据

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财务公司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信贷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天沃科技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天沃科技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等)。

(2)天沃科技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保函等信贷业务,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天沃科技的需求。

(3)天沃科技未能按时足额向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天沃科技应还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天沃科技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存款服务:

(1)天沃科技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天沃科技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

(3)财务公司保障天沃科技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天沃科技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天沃科技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财务公司应付天沃科技的存款与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天沃科技与财务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过甲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由财务公司与天沃科技签署,但其效力及于双方存在交易的各控股子公司。

2.本协议于财务公司、天沃科技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自天沃科技召开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贷款的余额为36.74亿元,提供票据、保函等业务的余额为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58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为有效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2564股票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4-07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确认2024年度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50,000.00万元,1-11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80.19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电气控股及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50,000.00万元,1-11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4,589.44万元。

表一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1-11月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 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最终数据请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董事易晓荣先生、储西让先生、夏斯成先生回避表决;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关联股东电气控股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2024年12月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电气控股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预计2024年12月及2025年度交易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电气控股及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预计2024年12月及2025年度交易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人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如没有市场可比公允价格的,按照招投标比价采购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没有市场可比公允价格或不能采取招投标比价采购的,按照公平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表二 2024年12月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

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仅有1.14亿元,其金额绝对值较低,公司预计,至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一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将触发《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条款的相关义务。有鉴于此,为保证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司现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易晓荣、李春荠、李祺泓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上回避投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8733

3.注册资本:1147211.6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磊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电气控股《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电气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32,458,81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42%,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8.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电气集团是一家大型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主导产业聚焦能源装备、工业装备、集成服务三大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绿色、环保、智能、互联于一体的技术集成和系统解决方案,拥有雄厚实力,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及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2024年12月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1-11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原材料、设备、劳务等交易,上述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需求,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权限,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12月及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预计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的,有利于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4-07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拟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

7.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影响的议案时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对议案1及议案2的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现场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指定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061

联系人:李晟

电话:021-60290016

传真:021-60290016

邮箱:zhengquanbu@thvow.com

特此通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4”,投票简称为“天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个人股东签署/法人股东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完毕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14:00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止,本人(本股东单位)持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票,股票类型为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在累计投票议案的方框中填写具体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4-07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前调解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3,870.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下称 “张化机”)关于与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巨丰新能源”)三笔应收货款(本金共计3,527.1万元)已于2024年11月25日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巨野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金港镇南沙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寿焕

2. 被告: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田苏路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敏昌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6日、2021年5月2日及2021年7月19日,张化机与巨丰新能源分别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HZJFXNY202102260001,HZJFXNY202105020002、HZJFXNY202109190001),约定由巨丰新能源向张化机采购系列设备,三份合同项下货款共计5,674.1万元。该批设备已于2022年陆续发货并由巨丰新能源签收,然巨丰新能源仅支付款项共计2,147万元。经张化机多次向巨丰新能源发函要求其尽快支付剩余货款,然巨丰新能源一直拒绝支付剩余应付未付货款本金共计3,527.1万元。为维护合法权利,张化机于2024年11月25日向管辖法院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巨丰新能源支付张化机货款3,527.1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343万元(暂算至2024年11月2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共计3,870.1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巨丰新能源承担。

二、诉讼受理情况

巨野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诉前调解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和案件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