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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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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公告编号:2024-073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登记;个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5楼。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23)63801161

传真:(023)63801165

邮编:40001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5楼。

2.联系人:胡月、肖逆舟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4-070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杨华君提交的书面辞职函。杨华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杨华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华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杨华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忠实履职、勤勉尽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杨华君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4-071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网络传输的方式于2024年12月4日发出。2024年12月10日,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杨华君先生因工作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公司所有职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24-070号)。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俊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国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和第二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之一,承担着公司全面构建“售电+”业务生态体系的重要任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兴电力总资产25.54亿元,净资产13.38亿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14亿元。为推动长兴电力紧紧围绕其战略定位,实现市场化售电、用户侧储能及分布式光伏等业务的有效开展,会议同意公司向长兴电力现金增资6亿元。增资后,将进一步优化长兴电力资本结构,提升其在相关业务上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推动用户侧储能及分布式光伏等业务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增资资金根据长兴电力资金需求按相应程序审批后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推选赵一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杨华君先生因工作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公司所有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关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推选赵一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3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5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提供年度报告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服务,费用共计105万元(含税),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72号)。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3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5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共计30万元(含税),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72号)。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73号)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如下: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次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三、四项议案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5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上述第二至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一桦,女,1986年出生,法学硕士,现任重庆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业务一部投资业务岗。2011年7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务岗;2014年4月至2020年2月任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合规岗,法律事务部、资产管理及法律事务部法务岗;2020年2月至2024年4月任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法务部、资产保全部团队经理。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4-072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

● 公司2023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

结果,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5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大华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436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与公司同行业客户数11家);年报收费总额5.2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洪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4年),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会云,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玥芳,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项目)为10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含税),合计135万元(含税),与2023年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等项目提供服务工作,费用共计135万元(含税),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