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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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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3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42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朱承军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非独立董事张龙、蔡庸忠、赵增海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永海、杜至刚、胡裔光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林志民、王雪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长、党委书记兼董事会秘书朱承军,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杨庆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从群基、陈冬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