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74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天通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会议文件;
3、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75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天通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7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参股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天通矿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申请不超过2.2亿元的融资。公司拟对天通矿业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天通矿业以其采矿权对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天通矿业大股东赤峰搏创矿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通矿业51%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对天通矿业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74)及《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75))。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陈巴尔虎旗天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3、住所: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苏木
4、法定代表人:石岩
5、注册资本:肆仟陆佰万元(人民币元)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如下:赤峰搏创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天通矿业51%股权,公司持有天通矿业49%股权。
9、天通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状况:
天通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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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天通矿业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融资本金不超过2.2亿元,融资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天通矿业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9月9日,天通矿业取得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呼政字【2022】45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巴尔虎旗天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七一牧场北山铅锌矿采矿权整合外围七一牧场北山一区探矿权的批复》,取得上述批复后,天通矿业全力推进陈巴尔虎旗七一牧场北山铅锌矿30万吨/年采选项目的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2024年9月20日,天通矿业取得了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123110050849),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矿种:铅、锌、银,矿区面积:6.7507平方公里。目前,天通矿业正在推进该项目的立项工作,取得立项批复后企业将进入建设期。根据目前工作计划和进度,预计该项目于2026年实现全面达产,达产后具备年生产铅精粉2600吨,锌精粉8000吨、银精粉14吨的生产能力,预计每年能够实现销售收入2.6亿元、净利润8600万元。天通矿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华能信托申请不超过2.2亿元的融资。
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天通矿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及后续项目建设。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可及时掌握并了解其资信、经营状况,担保风险较小。天通矿业以其采矿权对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天通矿业大股东赤峰搏创矿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通矿业51%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对天通矿业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等措施,降低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天通矿业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2,317.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将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0%;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批准事项和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额度调剂、确定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提供融资机构主体变更、担保期限确定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担保和反担保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77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增设国际事业部。为拓展公司国际事业,增强公司海外资源储备,开发海外优质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成立国际事业部,主要负责筛选海外优质项目及建立海外项目信息数据库、项目所在地公共关系维护及公司海外商务活动翻译等。
2、增设地质资源部。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技术管理,掌握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勘查技术与方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源储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地质勘查技术团队,公司决定拆分战略投资部原有的部分地质勘查职能,成立地质资源部,统筹负责公司海内外地质勘查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3、增设融资部。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融资工作,合理安排融资规模,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决定拆分财务部原有的融资管理职能,成立融资部,主要负责公司融资事务管理、融资对外担保工作、与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维护等。
4、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合规部。为强化法律事务部合规管理的职能,将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合规部,部门职责不变。
调整后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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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