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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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7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的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221,4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将扣除承销顾问费后的余额793,116,008.8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39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扣除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330.18元。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募投项目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新修订并实施《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环研碳集科技有限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将部分募投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 “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的临2024-05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一般账户,并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上述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等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