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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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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自2024年12月13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Y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0.1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前述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Y类基金份额赎回。Y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Y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7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0.00)×0%÷(1+0%)=0.00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0.00=0.00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0.00=11,000.0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1,000.00÷1.0200=10,784.31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易方达旗下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的基金份额(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投资者发起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

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其它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优惠、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7.2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虽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11只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11只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养老份额涉及的基金名单

本次增设个人养老金份额涉及的基金名单及增设的Y类基金份额代码详见下表:

二、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上述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任一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该基金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上述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年托管费率如下:

(1)ETF联接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相应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同,以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例,管理费、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2)股票指数增强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相应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有所不同,以易方达沪深300指数精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管理费、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 =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 =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四)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任一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在该基金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有所不同。

(六)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销售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Y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1.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前言”部分明确了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例,表述修改为:“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释义”部分增加《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例,增加:“《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完善基金份额类别说明,以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例,表述修改为: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进行了修改,以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例: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部分表述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2)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部分表述增加:“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部分表述修改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部分表述修改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继承和司法强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了修改。

1)ETF联接基金明确了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以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例,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部分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

2)股票指数增强基金明确了不同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明确了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以易方达沪深300指数精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部分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1.2%,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A=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1.2%,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C×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C=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 =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净值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及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2%,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A=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2%,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C×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C=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 =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净值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及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

(6)“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完善收益分配方式,以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例,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修改为:“……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7)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及根据法律法规等完善部分表述。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

3.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上述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2月13日生效。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 上述基金Y类份额虽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投向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用途

本基金发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了原始权益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招募说明书约定,90%(含)以上的净回收资金(指扣除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的资金后的回收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或前期工作成熟的新项目,其中新投资项目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安全创新港项目及广州知识城(又名“中新知识城”)国际创新驱动中心项目。

原始权益人通过本基金发行获得净回收资金共计114,213.12030万元,根据原始权益人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使用填报系统中填报的数据,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已有131.45561万元投入中新知识城国际创新驱动中心项目,尚余114,081.66469万元未使用。

三、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的要求,考虑到原募投项目由于投资节奏调整,短期内资金整体使用需求有限,原始权益人拟在履行规定的程序后调整净回收资金使用计划,以提高回收资金使用效率。原始权益人已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就回收资金用途调整履行了报备程序,说明了拟变更回收资金使用的情况。具体回收资金使用方案调整如下: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投向已履行规定的程序,调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回收资金投向及使用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确认。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基金有关信息的其他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服务热线(400-881-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在作出基金投资决策时应认同“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基金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及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易方达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易方达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自2024年12月13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Y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前述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Y类基金份额赎回。Y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转出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Y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当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转出或转入基金时,若对方基金申购费率为非固定金额,则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0.02%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3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3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7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4%。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0.00)×0.4%÷(1+0.4%)=43.82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43.82=43.82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43.82=10,956.18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956.18÷1.0200=10,741.35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易方达旗下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的基金份额(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其它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优惠、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7.2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虽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之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易方达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自2024年12月13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Y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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