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和《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出现了《集合计划合同》终止事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集合计划合同》,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
集合计划的类别: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代码:970083
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13日
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集合计划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二十部分 集合计划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集合计划合同》应当终止:3、《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集合计划合同》“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中“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约定:“自《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集合计划合同》于 2021年12月13日生效,截至2024年12月13日,本集合计划合同期限满3年,触发《集合计划合同》终止情形,《集合计划合同》应当终止,且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于 2024 年 12月 13日予以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本集合计划已于2024年11月21日起暂停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本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14日起,停止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并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集合计划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如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变现的,管理人应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对该部分流通受限证券在可流通变现后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份额持有人。
四、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一)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1、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集合计划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集合计划清算。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1)《集合计划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集合计划;
(2)对集合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集合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管理人可针对该部分未能变现证券制定二次清算方案,该方案应经托管人认可,并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管理人应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对该部分流通受限证券在可流通变现后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份额持有人。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
(三)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公告于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特别提示
1、自2024年12月14日起,本集合计划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仍需按照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按照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根据本集合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后,若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集合计划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敬请投资者注意。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3、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在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集合计划财产将遵照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31进行相关咨询。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