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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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详情可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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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关于参加各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请查阅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或网站公示。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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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m.huaan.com.cn
移动客户端:华安基金APP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估值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估值日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理财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增设个人养老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个人养老金份额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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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设个人养老金份额的情况
1、份额设置
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I类基金份额(如有)。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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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Y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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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等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3、Y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4、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等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以及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进行修改。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实施。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相应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此次因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网上直销平台开展旗下部分基金Y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理财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展旗下部分基金个人养老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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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12月13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的个人养老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可免收申购费。
同一基金的其他份额类别仍按原申购费率执行,适用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优惠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相关基金的个人养老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手续费。
2、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4、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方式: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人应在充分理解本基金投资策略、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情况下,并结合自身预计的投资期限、资金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谨慎作出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
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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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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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4、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配售结果符合《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华安外高桥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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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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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网下机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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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份额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份额数量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6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办理。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