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临2024-049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赵彤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临2024-05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话、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煜炜主持。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2024-051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4月21日至 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12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11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1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
2、个人层面
■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14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应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2024-05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46元/股。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4月21日至 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自限制性股票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1.50%)=4.39×(1+1.50%)=4.46元/股。
其中:P2为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授予价格,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50%。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115,0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96,647,213股变更为696,397,213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2024-053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4.46元/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115,0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96,647,213股变更为696,397,21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96,647,213元变更为人民币696,397,21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中农投大厦 802 单元
2、申报期间:2024年12月12日起45天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谦、陈娟
4、电话:021-50309255
5、电子邮箱: chen66511@126.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