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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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2024年12月19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仍正常办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1,072,330.6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350,863.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5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350,863.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27,350,863.00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与表决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2月12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
1、将“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内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删除“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下“(七)临时报告”的如下内容:
“28、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二)对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订
1、删除“【重要提示】”的如下内容:
“7、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2、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内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删除“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下“(七)临时报告”的如下内容:
“28、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2、删除“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中“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中“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的如下内容:
“(7)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三)修改后的执行
自2024年12月13日起,修改后的《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将按修改后的《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执行。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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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中证A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增加Y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个人养老金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博时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博时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法律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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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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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销售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各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用,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对于持续持有Y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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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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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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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或者豁免申购费,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开放日常申购后,Y类基金份额按照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Y类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Y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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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7日以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7日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Y类基金份额(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Y类基金份额仅适用个人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Y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Y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Y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销售机构公告或销售机构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以
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个人养老金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法律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和E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
(2)基金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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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月指30日
1)各销售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2)各销售机构可对Y类基金份额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或者豁免,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7日以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7日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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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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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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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