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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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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受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综合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1.7864%(以公司2022年12月9日总股本即263,912,976股计算),减少至50.4440%(以公司2024年12月11日总股本即270,936,255股计算),合计减少1.3424%。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6月17日,公司完成153.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022年12月26日,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6,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3年7月17日,由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及公司2022年业绩未完全达到第三个限售期的考核目标,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6,1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截至2024年12月11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数为-242,300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2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2月1日,公司完成230.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023年7月17日,由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合格及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考核目标,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55,92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3年9月13日,由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51,72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截至2024年12月11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数为-2,307,650股。

(三)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转股期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7年9月13日。

2022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9,573,229股,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数为9,573,229股。

综合上述影响,截至2024年12月11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6,67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4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泉峰精密

2、泉峰中国投资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四、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受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综合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泉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德润控股”),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事项能否通过相关的审核/取得相关同意及对应的时间,以及本次发行的最终实施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25,575,447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亿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德润控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德润控股于2024年12月12日签署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德润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拟认购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拟认购股份数为25,575,447股(含本数)。

鉴于德润控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德润控股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

2、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3、成立时间:2007年5月23日

4、已发行股份的总款额:10,000港元

5、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股权结构:潘龙泉持有100%股份。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德润控股的账面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润控股的资产总额为8.05亿美元,所有者权益为7.76亿美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润控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龙泉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拟向德润控股发行的A股股票,德润控股拟认购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且德润控股的认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5,575,447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9.7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4年12月12日,公司与德润控股签署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

2、认购数量

乙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乙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25,575,447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7.82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将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和期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缴款通知载明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主承销商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专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甲方股份比例不低于50%(含本数),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甲方股份比例低于50%,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乙方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生效条件

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除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有关条款以及与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保密不可抗力相关的条款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协议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议案;

(2)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7、违约责任

除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协议项下约定的本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3)上交所审核通过;(4)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及本次发行事宜无法进行,不构成甲方或乙方的违约。

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上交所审核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甲方有权根据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包括书面或口头)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按照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签署补充协议(如需)。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德润控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累计赔偿责任: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20,000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夯实公司资本实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德润控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德润控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德润控股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德润控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注册于中国香港,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且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刑事处罚或者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75,447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9.7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亦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7、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0%(含本数),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德润控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德润控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泉峰汽车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向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同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等法律文件;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投资信息报送、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和注销、结售汇和跨境收支等事宜,及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12、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张彤、柯祖谦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5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和8,000万欧元(含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名义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因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工作进展安排,公司决定暂时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夯实公司资本实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德润控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德润控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德润控股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德润控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注册于中国香港,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且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刑事处罚或者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75,447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9.7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亦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0%(含本数),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德润控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德润控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泉峰汽车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因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条件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5年9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7.8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5,575,44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进行测算。

4、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8,042.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434.12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是2024年1-9月的4/3倍,在此基础上考虑2025年度下降10%、持平与增长10%的情形。(假设未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6、假设2024年末总股本数量为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的总股本数量,即270,936,255股,不考虑转债转股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本变动事宜;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本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和2025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