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44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3需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8:30-16:00。
2、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4层419室中天服务,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27日下午4: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4层419室中天服务董秘办
联系人:张晓艳 电 话:0571-86038115
电子邮箱:stock002188@vip.163.com 传 真:0571-86038115
5、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时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8,投票简称:中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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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股东请明确选择表决选项(在您想表达的意见选项下打“√”);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选票;
4、授权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41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3、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投资品种: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及其他安全性较高或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监管部门规定,按照定期报告编制要求对报告期内的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予以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40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1,132.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
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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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475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剩余16,254.6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6,281.49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39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美好服务”)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1,132.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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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475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剩余16,254.6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服务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天美好服务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议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一次或分期向中天美好服务提供借款。中天美好服务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已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在本次批准的借款总额范围内,办理上述借款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中天美好服务提供借款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中天美好服务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和中天美好服务已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和中天美好服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中天美好服务提供借款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服务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45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81,132.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近日,公司、募投项目主体、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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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2、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跃华、林朋、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本协议项下的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用,由乙方直接从资金账户中扣划,无须甲方出具划款指令。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正确执行甲方的划款指令,对委托财产发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甲方一: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河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甲方一通过甲方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方一确保甲方二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朋、夏跃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37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进展安排等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1,132.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475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剩余16,254.60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42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同意,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12月10日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92,538,575股变更为327,103,86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9,253.8575万元变更为32,710.3864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38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天服务”)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美好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1,132.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475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剩余16,254.60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和影响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服务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能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布局。
三、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监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和中天美好服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布局,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43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法人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2024年1-11月同类交易发生总金额为6,575.81万元。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骆鉴湖、顾时杰回避表决;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基于市场环境、预期订单、储备项目等,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估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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