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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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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0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夏建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0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镇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夏厦精密”)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63元,共计募集资金831,265,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375,9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9,889,1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500,000.00元和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7,432,602.0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拟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度的具体情况

1、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40万套新能源项目”)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40万套新能源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908.46万元增加40万套新能源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40万套新能源项目投资额,主要是增加设备投资额,调整后的40万套新能源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22,308.27万元。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22,308.27万元,经测算,投资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34%,税后投资回收期6.21年,经济效益良好。

2、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66.03万元增加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投资额,主要是增加设备投资额,调整后的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5,152.71万元。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15,152.71万元,经测算,投资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4.64%,税后投资回收期5.16年,经济效益良好。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1、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前后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3、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前后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传动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行业和机器人行业发展迅猛,客户及市场对产品的质量和精密度要求进一步提升。受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公司产品市场的动态调整,以及客户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所影响,并随着公司业务布局及对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扩大,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实际生产等情况,公司为应对市场及客户的要求,在40万套新能源项目和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设备购置上采购了比原计划更高端设备,以提高整体项目产品的质量和精密度,以便公司在未来发展中保持长久的竞争力和产品优势,同时公司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对“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由于下游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精度等要求愈发严格,进而对公司研发能力及研发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对部分拟购置设备进行了调整。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和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后,涉及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夏厦精密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63元,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831,26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308,502.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拟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度的具体情况

1、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40万套新能源项目”)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40万套新能源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908.46万元增加40万套新能源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40万套新能源项目投资额,主要是增加设备投资额,调整后的40万套新能源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22,308.2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22,308.27万元,经测算,投资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34%,税后投资回收期6.21年,经济效益良好。

2、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66.03万元增加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投资额,主要是增加设备投资额,调整后的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5,152.7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15,152.71万元,经测算,投资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4.64%,税后投资回收期5.16年,经济效益良好。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1、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前后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3、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前后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传动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行业和机器人行业发展迅猛,客户及市场对产品的质量和精密度要求进一步提升。受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公司产品市场的动态调整,以及客户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所影响,并随着公司业务布局及对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扩大,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实际生产等情况公司为应对市场及客户的要求,在40万套新能源项目和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设备购置上采购了比原计划更高端设备,以提高整体项目产品的质量和精密度,以便公司在未来发展中保持长久的竞争力和产品优势,同时公司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对“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由于下游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精度等要求愈发严格,进而对公司研发能力及研发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对部分拟购置设备进行了调整。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和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后,涉及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方东风 徐小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